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117,915,201.1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0,401,4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240,88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8.7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累计支出金额为97,495,301.56元。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91,736,183.56元(含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8.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等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