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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该议案事前已得到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为133,688,001.20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人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向关联人租赁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85,701.20314,285.731,209,523.8719.06%因公司需求,租赁面积增大,同时匹配市场价格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000172,980.00不足1%公司业务需求
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7,975.75不足1%-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99,254.43不足1%公司业务需求
关联人租赁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402,30077,262.09283,500.001.93%公司业务需求
合计133,688,001.20391,546.821,773,234.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法定代表人:周良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2、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法定代表人:周良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服务: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仪器仪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法定代表人:周良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仪器仪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及其零配件、通信终端产品、智能锁、智能烟感设备、电气消防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系统集成及云服务;能效传感器的研发、制造;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夏耀华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提供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电力现场服务及移动作业应用解决方案,并为客户开发构建现场作业管控平台及提供日常维护。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与公司关联关系符合的关联关系规定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
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周君鹤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或行业定价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为准。

(2)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服务提供地的最近一年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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