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兴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 月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