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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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