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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计划及现金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2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提请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相关情况的了解,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当期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审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担保计划合理,风

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聘任该董事候选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魏美钟、魏江、张文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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