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租赁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678,061.40 | 1,730,743.20 | 不适用 |
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2,881,162.21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9,120,526.34 | 受市场环境、订单以及产品研发、认证进度等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53,000,000.00 | 1,656,269.40 | 影响,产生差异 |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0,000.00 | 65,545,985.41 | ||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513,069.31 |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17,000,000.00 | 1,273,032.52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1,302,515.37 | ||
关联人租赁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90,594.29 | 423,330.22 | 不适用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1,122,300.00 | 1,201,092.60 | 不适用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960,900.00 | 842,44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227,551,855.69 | 93,490,166.58 |
(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
向关联人租赁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0.00 | 22.02% | 1,730,743.20 | 21.18% | 不适用 |
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6.71% | 2,881,162.21 | 35.25%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1,280,000.00 | 7.92% | 65,545,985.41 | 3.90% | 根据市场预测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16,000,000.00 | 0.95% | 9,120,526.34 | 0.54% |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0.48% | 1,656,269.40 | 0.10% | ||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6,500,000.00 | 0.26% | 1,273,032.52 | 0.05%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22,150,000.00 | 0.88% | 1,302,515.37 | 0.05% |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0.09% | 7,513,069.31 | 0.30% | ||
关联人租赁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50,000.00 | 5.71% | 423,330.22 | 2.30% | 需租赁场地变大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1,304,900.00 | 7.10% | 1,201,092.60 | 6.53% | 不适用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8.16% | 842,440.00 | 4.58% | 需租赁场地变大 | |
合计 | 194,584,900.00 | 93,490,166.58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璋注册资本:10,000万注册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工业区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8,312.58万元、净资产86,904.0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2.17万元、净利润14,232.84万元。
2、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璋注册资本:2,000万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1幢301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经营范围: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软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27万元、净资产1,397.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631.74万元、净利润146.77万元。
3、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10,000万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耸翠路1号经营范围:仪器仪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及其零配件、通信终端产品、智能锁、智能烟感设备、电气消防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系统集成及云服务;能效传感器的研发、制造;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利水电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与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124万元、净资产2,56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18万元、净利润82万元;
4、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璋注册资本:5,000万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1幢505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源技术、新能源技术、电力设备、节能产品、储能设备;销售:新能源设备、电源设备、储能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逆变器、电源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装置、储能设备及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69万元、-13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27万元、净利润-486万元;
5、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4,211.3万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莫枝北路888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及其系统的研发、制造、加
工、批发、零售;储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塑料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57.70万元、净资产4,170.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4.73万元、净利润125.8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字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符合的关联关系规定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一)款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 |
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三)款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三)款 |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采购、销售、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
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