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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1年12月10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内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由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分别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滕召胜先生及董事李小青女士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张文亮先生及董事李小青女士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主要由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履行审计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议事及审议议案
2021年4月9日2、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27日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29日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执行2021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安永系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是全球领先的审计、税务、财务交易和咨询服务机构之一,安永的专业能力,更能符合对公司全球化业务进行审计。安永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证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鉴于安永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安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继续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的需要,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一、三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进度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各项关联交易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履职情况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效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优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不断强化检查、监督工作,为维护健全完善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懈努力,不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作出新贡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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