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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截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2,419,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52%,成交的最低价格11.2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14.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0,005,345.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资金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为2,419,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52%,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8,684,040100%488,684,0401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419,8700.4952%
股份总数488,684,040100%488,684,040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2,419,870股,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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