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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利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海兴科技(印尼)有限公司、ELETRA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EXING ELECTRICAL SA(PIY)LTD。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1.4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6.7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综合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与法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总资产的0.5%≤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25%≤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潜在报错<总资产的0.25%
潜在错报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报错<利润总额的2.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内外部审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加以整改;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与公司治理及日常运营相关的关键制度或机制均缺失,导致全局性系统性管理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并造成重大损失; 5、管理层及治理层舞弊; 6、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1、一定程度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与公司治理及日常运营相关的制度或机制在某领域存在重大缺失,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缺失。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要、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进行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3年,公司将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要求,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帮助公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为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良璋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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