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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沃秋瑜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5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生命科学、影视娱乐、零售业等诸多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已具有逾20年的从业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化工工程建造业、文旅、教育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桑纳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5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高科技行业等诸多行业。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60万元,

合计人民币255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的了解,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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