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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营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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