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4-053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6月至2023年4月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74,311,633.63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37,460,038.61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36,851,595.02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及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26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4,311,633.6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24%,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37,460,038.6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12%;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36,851,595.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号 | 案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案由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3)丽仲第445号 |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 湖州中凡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织里萌草服饰有限公司、李凤、殷作磊、王善红 |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 33,053,479.64 | 尚未开庭 |
2 | (2023)丽仲第450号 | 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赣州杰贝商贸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048,902.97 | 已开庭,裁决赣州杰贝向诸暨起步支付2,772,822.7元,强制执行中 |
3 | (2023)浙0502民初7824号 | 武汉万畅物流有限公司 | 湖州起步物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569,746.48 | 判决起步物流支付服务费3,569,746.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上诉中 |
4 | (2022)京73民初243号 | 东莞市源创智行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16,000,000.00 | 已开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中 |
5 | (2024)闽0521民初923号 | 福建源益鞋材有限公司 | 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6,975,286.75 | 已开庭,待判 |
6 | (2024)温仲字第140号 | 上海映像波影像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合同纠纷 | 2,564,414.74 | 待开庭 |
其它单笔在250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1,357,656.00 | |||||
其它单笔在250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7,742,147.05 | |||||
合计 | 74,311,633.63 |
二、新增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序号 | 案号 | 案件情况 | 案件进展 |
1 | (2023)丽仲第445号 | 被申请人湖州中凡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中凡”)系申请人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新零售”)电商业务的代运营商,其指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湖州织里萌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草公司”)采购货品,所采购货品由湖州中凡负责代运营销售。 2022年7月8日,起步新零售先与湖州中凡签订了《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后又与湖州中凡、萌草公司及殷作磊签订了《四方协议》约定“被申请人萌草公司、被申请人殷作磊自愿为被申请人中凡公司履行合作合同提供担保,向申请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被申请人中凡公司义务或承诺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2023年1月19日,申请人与萌草公司、王善红签订了《四方协议之补充协议》,王善红自愿为湖州中凡及萌草公司履行相关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另《四方协议》中约定:“湖州中凡向起步新零售承诺:1、每批次订单入库周期为120天,订单入库周期内须达成售率80%及以上。湖州中凡保证达成的80%售整率部分中未售罄的剩余商品,应在入库周期完成后30天内按照不低于起步新零售采购成本的价格向申请人采购。2、由萌草公司提供的货品,湖州中凡在起步新零售或其关联公司带代运营销售的,在120天的销售周期内,售罄率达成80%及以上。未达成部分,湖州中凡在 120 天销售周期后,30天内按照不低于申请人采购成本的价格向申请人采购。” 协议签订后,起步新零售合计采购货物金额67,586,774.37元,货物入库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湖州中凡协助销售相应货物金额为34,508,591.89元,根据协议约定湖州中凡、萌草公司、李凤、殷作磊、王善宏应支付给起步新零售销售额不足80%部分,结合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运输费、宣传费等全部成本及相关利润亏损合计金额为33,053,479.64元。 该案于 2023 年 8月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起步新零售要求: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州中凡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起步新零售采购款项人民币19,662,378.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662,378.59元为基数,从2023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州中凡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起步新零售亏损款项 | 尚未开庭 |
人民币13,391,101.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391,101.05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州织里萌草服饰有限公司、殷作磊、王善红对仲裁请求第一项及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李凤对被申请人湖州织里萌草服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仲裁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 |||
2 | (2023)丽仲第450号 | 申请人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起步”)与被申请人赣州杰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杰贝”)签订有《ABCKIDS 品牌加盟合同》,合同约定诸暨起步同意并授权赣州杰贝为“ABC KIDS”品牌的加盟经销商。此后,申请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发货给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未按约付款。截止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被申请人共计拖欠申请人货款 3,048,902.97 元。 该案于 2023 年 10月10日提出申请并经丽水仲裁委员会受理,诸暨起步要求:(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 3,048,902.97元及利息(违约金从仲裁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已开庭,裁决赣州杰贝向诸暨起步支付2,772,822.7元,强制执行中 |
3 | (2023)浙0502民初7824号 | 原告武汉万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和被告湖州起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仓储与物流服务合作协议》。原被告于 2022年5月达成合作意向后,原告进驻被告所需服务的场地,为被告多处仓库提供仓库内物流作业,包括入库、理货、搬仓等物流服务。从 2022年5月份提供服务开始至2023年1月搬离仓库,被告的服务费用未结算。后经协调,2023年1月双方达成支付协议即《万畅服务费资金排期表》,该表上的“5 月-10 月费用”,为双方无异议部分。在被告支付了1,834,522.76元服务费后,被告尚未支付剩余的 3,569,746.48 元费用。 该案于2023年12月14日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诉求: 1. 被告支付服务费用3,569,746.48 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款项时止);2.被告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共计55,314 元;3.被告承担本案保全和诉讼费用。 | 判决起步物流支付服务费3,569,746.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上诉中 |
4 | (2022)京73民初243号 | 东莞市源创智行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20年02月2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 年7 月2 1日获得授权,涉案专利的名称为“运动鞋”、专利号为ZL202030064187.8,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原告发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未经许可,擅自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 | 已开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中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被诉运动鞋产品。被告一还通过被告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公司”)运营的快手平台以直播带货的方式许诺销售、销售被诉运动鞋产品,侵权销售数额巨大。快手公司通过快手平台帮助被告一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原告通过网络购买的方式,从起步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exr起步企业店”店铺购买侵权运动鞋多双。原告认为,原告所拥有的“运动鞋”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一起步公司的行为直接侵害原告专利权,且侵权产品销量巨大,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依革思儿有限公司(“依革公司”)系被告起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被诉运动鞋所使用的“EXR PERFORMANCE55”的商标权人。被告一应当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赔偿责任。被告二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的责任。 该案于2022年2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诉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二、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三、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四、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帮助侵权行为;五、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0 万元,其中合理开支1 5万元。六、判令被告二对原告的1 5万元合理开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5 | (2024)闽0521民初923号 | 福建源益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或“福建起步”)开始业务以来,被告一多次向原告购买货物,被告一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结账单》一份,确认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共结欠原告 6,975,286.75 元。同日,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及周建永向原告共同出具了《欠条》一份,周建永作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二作为与福建起步混同的公司再次确认福建起步共结欠原告货款6975286.75元,同时被告二承诺加入被告一结欠原告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一福建起步的唯一股东,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923年11月,原告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6975286.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975286.7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逾期付款损失为417122.14元,上诉金额共计7392408.89元。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一对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 已开庭,待判 |
6 | (2024)温仲字第140号 | 2019年5月28日,申请人上海映像波影像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两份《影视广告制拍摄制作合同》,分别为“ABCKIDS(品牌篇)”和“ABCKIDS(生日小红鞋篇)”,约定由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拍摄制作微电影及广告宣传片,两份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被申请人应当在拍摄完成后一周之内付清所有款项。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却存在拖延支付款项的情况经申请人的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分别在2019年9月29日及2019年10月25日两次出具《起步股份关于付款时间调整及承诺书》,承诺最晚付款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并未履行承诺。申请人曾于2020年5月12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分别三次向被申请人寄出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上述费用,但至今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的款项。 该案于2023年12月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2200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利息 364414.74元(以 2200000 元为基数,当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PR为依据,自2019年10月29日暂算至2024年3月1日,剩余利息要求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待开庭 |
三、 前次已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最新进展 |
1 | (2023)丽仲第056号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杰贝商贸有限公司 | 经销合同纠纷 | 11,233,228.35 | 已开庭,裁决驳回 |
2 | (2023)沪0117民初6173号 | 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1,042,012.00 | 判决冠霸向福建起步支付21,042,012违约金及其利息 |
3 | (2023)粤0106民初12966号 | 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汤姆猫发展产业有限公司、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纠纷 | 24,000,000.00 | 判决汤姆猫、悦安向诸暨起步支付240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4 | (2023)浙1121民初1113号, (2024)浙11民终202号 | 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彭盈松 | 经销合同纠纷 | 67,756,150.07 | 判决悦安支付起步的货款 65510904.11 元,悦安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
5 | (2023)丽仲第126号 |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仰山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 4,605,703.20 | 裁决仰山支付起步4,468,833.6元及其利息 |
6 | (2023)丽仲第140号 |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 南通晨起芯选纺织品有限公司、喜登鸟(南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丁冬 | 买卖合同纠纷 | 4,822,002.24 | 裁决晨起、丁冬向起步新零售支付4,822,002.24元,强制执行中 |
7 | (2023)丽仲第139号 |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 杭州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3,000,000.00 | 裁决驳回新零售仲裁申请 |
8 | (2023)丽仲第263号 | 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 | 杭州理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强 | 合作合同纠纷 | 3,614,501.70 | 裁决驳回新零售仲裁申请 |
9 | (2023)闽0521民初4673号 | 福建源益鞋材有限公司 | 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周建永 | 买卖合同纠纷 | 7,984,693.92 | 对方撤诉 |
注1:本表仅列示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250万元以上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