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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7,8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12,200,000.00元。本次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0,802,415.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197,584.9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6号《验证报告》。

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鉴于“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系起步股份全资子公司青田小黄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小黄鸭”),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及青田小黄鸭于2020年5月1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续起步股份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青田小黄鸭专户,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577905234110705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0

截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356080100100427785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7,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577903979410708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19,2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577905234110705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3430020110120100013413补充流动资金0
合计--36,220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青田小黄鸭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田小黄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7905234110705 ,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吴时迪 、 邓艳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七、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丁方另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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