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起步新零售租赁关联人鸿旭置业房产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下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