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孙兵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孙兵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孙兵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张盛旺先生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张盛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