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变更协议是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本次日常经营合同变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联交易进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艾姆克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变更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的进展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海滨饶永陈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