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与关联方一宠(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萌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基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宠物疫苗与药品业务的良好发展,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许科先生、秦德超先生、胡伟先生、宋永军先生、马随营先生、孙长卿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