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张许科先生、秦德超先生、胡伟先生、宋永军先生、马随营先生回避表决;孙长卿先生系过去12个月内曾持股5%以上股东孙进忠先生之子,根据相关规定,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