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伟24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验资报告》。
二、“伟24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2024年4月2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状态 |
1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人民路支行 | 8110801011902885019 | 本次已注销 |
2 |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康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人民路支行 | 8110801012002894248 | 本次已注销 |
三、“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人民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利息收入)共计98,113.07元(其中,伟明环保专户余额98,112.58元,永康公司专户余额0.49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子公司与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