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78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李建勇、刘习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李建勇、刘习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认真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1.9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规定,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监事会一致同意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由原12.00元/股调整为8.64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