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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101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蒙阴项目”或“本项目”),新设全资子公司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协议名称:《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日,投资总额约2.62亿元,并视垃圾量的增长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2019年10月,公司与蒙阴县人民政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蒙阴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蒙阴县人民政府收回盛运环保的特许经营权,终止与盛运环保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7,800万元;同意以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投资本项目;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须有以货币方式适时对项目公司进行分期出资,投资总额与股东投入的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公司或项目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项目投资和特许经营等文件。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蒙阴县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蒙阴项目签署《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规模500吨/日,项目总投资约

2.62亿元,并视垃圾量的增长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项目用地面积约80亩。该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12个月。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

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蒙阴县市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MA3QTJP56C

名称: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街道刘洪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7,8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19年10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环保工程施工;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蒙阴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法定地址,临沂市蒙阴县蒙山路198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92,842.065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

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蒙阴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指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日,并视垃圾量的增长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工程,甲方授予乙方启动二期的权利。

(二)特许经营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将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在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向甲方提供环保能源处理服务及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净输出电量。

(三)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计算。

(四)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范围为蒙阴县范围内。若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大,确需扩建时,乙方负责扩建项目的筹资扩建;新建垃圾处理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甲方同意协调将周边县、区生活垃圾运往乙方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项目建设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期计算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六)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面积约80亩,土地征用前期相关手续由甲方统一办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甲方将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七)垃圾处理服务费: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应从第一车垃圾进场开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垃圾数量计算方式确定的处理垃圾量,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垃

圾处理服务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标准。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享有环保发电厂的所有权、经营权,有权在移交日无偿取得乙方移交的项目设施;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应保证垃圾安全运送到新能源发电厂乙方指定的地点内;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协调垃圾发电上网销售事宜等。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中国法律的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项目,有权聘请、雇佣员工;在运营期内,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经营管理项目,对项目设施进行保养、大修、更新、保证项目正常运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种法律法规;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对乙方财务状况的审计等。

(十)争议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协商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

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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