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7,138,508,661.03 | 6,914,529,284.02 | 3.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86,637,955.77 | 4,210,362,109.41 | 8.9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45,071.40 | -22,580,455.58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35,944,457.12 | 479,349,544.28 | -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6,353,560.59 | 232,071,806.85 | -15.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5,312,148.73 | 229,838,781.81 | -15.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0 | 7.26 | 减少2.7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5 | -16.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6 | -23.0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171.8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09,121.19 | 主要是政府补助摊销及其他补助形成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
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10,252.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所得税影响额 | -71,628.64 | |
合计 | 1,041,411.86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14,154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412,055,100 | 42.63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项光明 | 94,968,528 | 9.8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71,782,200 | 7.43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王素勤 | 43,759,232 | 4.5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善玉 | 41,081,634 | 4.2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善银 | 34,051,900 | 3.52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 26,327,419 | 2.72 | 无 | 未知 | |||
章锦福 | 16,574,100 | 1.71 | 质押 | 85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 10,352,941 | 1.07 | 无 | 其他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 10,002,047 | 1.03 | 无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412,05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2,055,100 | ||||
项光明 | 94,968,528 | 人民币普通股 | 94,968,528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71,78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782,200 |
王素勤 | 43,759,232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59,232 |
朱善玉 | 41,081,634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81,634 |
朱善银 | 34,05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51,900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 26,327,419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27,419 |
章锦福 | 16,57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74,100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 10,352,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52,94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 10,002,04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2,04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37.21%、5.94%、20.99%、14.48%的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8.42%股权。章小建系王素勤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3.90%股权。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的12.50%股权。 3、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资产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107,143,609.26 | 40,514,711.78 | 164.46 | 主要为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409,624,969.49 | 274,612,925.26 | 49.16 | 主要为樟树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709,090.94 | 53,789,565.79 | -46.63 | 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土地款结算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7,313,082.89 | 72,905,306.00 | -62.54 | 主要为年终奖发放所致。 |
应交税费 | 50,999,255.44 | 81,069,701.35 | -37.09 | 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
应付债券 | 169,454,419.78 | -100.00 | 主要为可转债转股及提前赎回所致。 |
(二)利润表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税金及附加 | 3,311,312.67 | 5,230,308.75 | -36.69 | 主要为公司增值税税率下降所致。 |
研发费用 | 3,741,419.78 | 6,775,060.42 | -44.78 | 主要为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发活动推迟所致。 |
其他收益 | 16,067,813.18 | 28,709,114.47 | -44.03 | 主要为增值税税率下降,增值税返还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80,667.52 | 547,769.36 | -85.27 | 主要为公司上期收到的赔偿款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579,442.68 | 247,400.00 | 538.42 | 主要为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45,071.40 | -22,580,455.58 | 不适用 | 主要为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996,518.70 | -262,401,261.21 | 不适用 | 主要为新建项目投入支出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048,757.66 | -334,413,144.44 | 不适用 | 主要为公司新增贷款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拓展情况
(1)2020年1月,公司签署《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合同》,投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预留远期300t/d焚烧线所需要的建设场地,合作期30年。具体见于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2)报告期后,4月,公司成功中标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具体见于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
(3)2020年4月,公司成功竞得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该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特许经营期30年。具体见于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项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随后为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古田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法定代表人,程五良;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生物质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4)2020年4月,公司与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关于处置庆元县生活垃圾的合作协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接纳处置庆元县域内的生活垃圾。
2、对外工程承包、设备销售和餐厨垃圾处理等业务拓展情况
(1)2020年1月,公司签署《遂昌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遂昌县垃圾终端处置园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包含一期主厂房及设备;辅助系统土建一次建成,预留二期工艺设备位置(不含基础);协同处理餐厨垃圾20t/d和粪便10t/d设备设施;预留二期主厂房及设备位置;不含收运系统;总承包费用约2.27亿元。具体见于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
(2)报告期后,4月,公司成功中标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该项目设计规模为近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15t/d;远期餐饮垃圾收运处理规模200t/d,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理规模为30t/d(择机扩建);项目合作期30年。具体见于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3)2020年4月,公司中标平阳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项目,负责平阳县县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3、其他
(1)报告期内,各投产项目生产运营正常,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浙江省内垃圾入库量和上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总体稍有下降,报告期末已逐步恢复。报告期内樟树项目一炉一机进入正式运营,玉环餐厨项目投入试运行。临海项目二期于4月实现并网试生产。玉环二期、龙泉、奉新、婺源、东阳、双鸭山、永丰和蒙阴等项目和嘉善餐厨建设进展顺利。宁晋项目、武义餐厨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和环评批复,进入建设阶段。
(2)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工作,具体见于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3)公司于2月6日完成2017年可转债公司债券的赎回及摘牌工作,累计面值人民币667,288,000元“伟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伟明转债”发行总额的99.60%;累计转股数量为38,195,093股,占“伟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1%,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5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11,946,473股。具体详见于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明转债”赎回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4)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
12.00亿元)。具体见于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见于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项光明 |
日期 |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