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金额为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最高债权额为15,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设备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年。2020年5月18日,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000000041347号),愿意为设备公司与民生银行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2000000053582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15,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1.7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39,227,150.00665,200,090.93
负债总额209,630,290.37195,673,139.36
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04,890,960.88191,000,373.33
资产净额429,596,859.63469,526,951.57
项目2019年1-12月(经审计)2020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03,608,588.55107,873,275.22
净利润211,602,549.7239,899,772.9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设备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券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04,189.10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2,275.3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6,464.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7.7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000000041347号)

2、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2000000053582号)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设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