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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股票简称: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6035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

楼东南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46.64亿元,不低于15.00亿元,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无需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

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7-2019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9,964.0822,694.7317,19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45.2174,005.5650,686.22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75%30.67%33.9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69,852.81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74,045.6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94.34%

2017-2019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9,852.81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4.34%。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留存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4,071.16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多个在建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也会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采取了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规模是基于项目所在地市场环境测算得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当地人力成本提高、设备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投入增加、建设成本提高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若上述项目所在地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导致垃圾处理焚烧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使得公司新增产能消化未达预期,则将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自身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面的技术研发优势、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并结合当地生活垃圾现状及增长趋势等因素综合做出的,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预计无形资产年摊销额将会上升。一旦项目无法按预期实现运营,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新增无形资产摊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合计9.40亿元拟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无形资产将迅速增加,摊销金额也将有较大增加,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

实现预计收益,则公司将面临因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双鸭山项目为PPP项目,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政府未发生付费支出,暂无需履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程序。政府部门已就财政预算支出审批事项出具说明,确认项目正式运营后,将通过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并报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方式履行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政府付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未来发生极端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投产运营后相关政府付费无法经地方人大审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对项目未来进入运营期后的政府回款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业务经营的风险

1、行业竞争激烈的风险

随着我国城市化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垃圾围城已成了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也提出了大量需求,这也激发了固废处置行业的投资热潮。近几年来大量的央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合作等方式进军固废处理领域,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将面临较严峻的挑战。行业激烈的竞争会使公司难以获取新项目、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面临垃圾处置费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

2、业务地区较为集中,未来新地区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地区,是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

公司制定了积极的发展战略,拟在继续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通过积极向其他地区逐步拓展以寻求进一步的业务扩张。公司的新地区业务拓展战略将主要选择经济发达、投资条件良好、地方政府财政实力雄厚的地区。由于新地区业务拓展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且各地在项目引进、审批及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适应当地市场环境并取得项目的不确定性较强;同时,公司已获得的新地区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也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从

而使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面临一定的考验。

3、项目运营资金短缺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特许经营业务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建设前期投资规模较大,在转入运营后再通过服务的方式逐期收回,这对公司现金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可能存在投资资金不足而导致业务无法快速扩张的风险。

4、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获得、审批及实施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通过地方政府的招标程序而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进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分取得、建设和运营三个阶段。公司在项目的取得和建设过程中需进行环保方面的投入,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一系列相关环保审批工作;此外,政府部门需主导落实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这一过程也需要公司的配合。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监测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以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若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可抗力因素,上述环保及土地的审批环节出现障碍,均将对公司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造成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每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则公司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难以实施,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风险

为确保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引入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了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在各项目厂区配备了应急设施和设备,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建立了一套由烟气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多个环保设施系统构成的环保执行体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公司的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项目建设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需进行较大金额的施工建设和设备采购。公司最近三年项目建设投入较多,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4,036.44万元、106,703.82万元、121,417.22万元和69,976.91万元。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关键设备主要向其下属子公司伟明设备采购,采购来源较为稳定,但若项目建设期间因建筑材料、设备材料、人工成本等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将导致施工建设和设备采购成本相应上升。这将增加采购当期公司现金流支出,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并将使得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有所增加,从而增加未来每期的摊销额,对公司未来的净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此外,随着环保标准的提升,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将增加,公司也将面临运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7、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如果员工在日常生产中出现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8、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2017-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2,154.66万元、153,443.87万元和202,426.51万元,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0.70%。公司未来仍将持续新建项目以实现业务扩张,因此公司运营管理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能力的提升未能与业务规模的扩张保持一致,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9、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目前虽然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趋势并未减弱,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尚不明朗。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但如果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在建或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发生地震、水灾、旱灾、台风及类似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造成破坏,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则本次发行可转债将面临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分别为230,568.56万元、307,746.77万元和、421,036.21万元和461,441.19万元;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0,686.22万元、74,005.56万元、97,445.21万元和50,152.1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24%、28.74%、26.54%和11.18%,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及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永丰项目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建设期和试运营期,募集资金可能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收益,因此将使公司全面摊薄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6、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存在不确定性,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若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则将增加本次可转债的投资风险。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6

一、一般释义 ...... 16

二、专业术语释义 ......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44

第三节 主要股东信息 ...... 4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9

一、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49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 49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 78

四、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79

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 80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8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12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14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144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46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52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 153

八、重大事项说明 ...... 159

九、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 167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6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 168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6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96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196

第一节 释义

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伟明转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公司、伟明环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伟明集团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公司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伟明集团的前身
临江公司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的前身
瓯海公司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永强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昆山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设备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临海公司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瑞安公司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秦皇岛公司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永康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环公司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善公司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龙湾公司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苍南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武义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环嘉伟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餐厨公司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上海嘉伟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科技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界首公司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海滨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万年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嘉伟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樟树公司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中环智慧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成都中智公司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仁寿中环公司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紫金公司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邵家渡公司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永康餐厨公司永康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苍公司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中智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文成公司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奉新公司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婺源公司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双鸭山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东阳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龙泉公司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玉环科技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香港)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新加坡公司WEIMING(SINGAPORE)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宁晋公司宁晋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莲花公司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永丰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伟明材料公司温州伟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江西伟明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上海伟明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闽清公司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蛟河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安福公司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东明科环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参股子公司
嘉善环卫公司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江山餐厨公司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原名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富锦公司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嘉禾公司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宁晋嘉伟公司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澄江公司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蒙阴公司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温州环卫公司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磐安公司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上海分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琼海分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
秦皇岛公司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苍南宜嘉苍南宜嘉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安远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东阳餐厨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宁都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平阳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
华立公司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东庄项目温州东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瓯海公司
临江项目一期温州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伟明环保
临江项目二期温州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温州公司
永强项目一期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强公司
永强项目二期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龙湾公司
昆山项目一期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昆山公司
昆山项目二期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昆山公司
临海项目一期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临海公司
临海项目二期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临海公司
永康项目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康公司
玉环项目一期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玉环公司
玉环项目二期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实施主体为玉环嘉伟
瑞安项目一期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瑞安公司
瑞安项目二期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即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海滨公司
嘉善项目一期嘉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嘉善公司
嘉善项目二期嘉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嘉善公司
武义项目武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武义公司
苍南项目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实施主体为苍南公司
玉苍项目苍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玉苍公司
界首项目界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界首公司
万年项目万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万年公司
樟树项目樟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樟树公司
紫金项目广东省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实施主体为紫金公司
双鸭山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双鸭山公司
文成项目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实施主体为文成公司
奉新项目江西省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奉新公司
婺源项目江西省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婺源公司
龙泉项目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实施主体为龙泉公司
莲花项目江西省莲花县固废综合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莲花公司
东阳项目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东阳公司
永丰项目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永丰公司
蒙阴项目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蒙阴公司
闽清项目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闽清公司
蛟河项目蛟河市固废综合处理项目和和蛟河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实施主体为蛟河公司
安福项目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安福公司
嘉禾项目嘉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嘉禾公司
富锦项目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富锦公司
澄江项目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澄江公司
宁晋项目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晋嘉伟公司
磐安项目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磐安公司
江山餐厨项目江山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江山餐厨公司
永康餐厨项目永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康餐厨公司
温州餐厨项目温州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即温州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温州餐厨公司
瑞安餐厨项目瑞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海滨公司
嘉禾收运项目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实施主体为嘉禾公司
玉环填埋场项目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和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玉环科技
琼海项目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琼海分公司
秦皇岛项目秦皇岛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实施主体为秦皇岛公司
嘉伟实业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七甲轻工温州市七甲轻工机械厂
永嘉污水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鑫伟钙业建德市鑫伟钙业有限公司
同心机械温州同心机械有限公司
晨皓不锈钢温州晨皓不锈钢有限公司
伟明机械伟明机械有限公司
轻工机械厂温州市星火轻工机械厂,系伟明机械的前身
杭州新世纪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旺能环境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和2020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专业术语释义

城市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垃圾热值单位质量或体积的生活垃圾完全燃烧产生的热量,是衡量垃圾焚烧可行性的重要参数。其中高位热值是指垃圾完全燃烧时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即在燃烧生成物中的水蒸气凝结成水时的发热量;低位热值是指垃圾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
飞灰飞灰指从烟气净化系统排出的固态物质
炉渣垃圾焚烧过程中,从排渣口排出的残渣
灰渣飞灰和炉渣
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烟气净化系统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兆瓦(MW)、千瓦(kW)、瓦(W)功率单位,1千瓦=1,000瓦,1兆瓦=1,000千瓦
二噁英二噁英类物质(Dioxins)的一个简称,包括多氯二苯并二噁英(简称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简称PCDFs)两大类有机化合物,共200余种同系物。二噁英是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脂溶性物质
渗滤液、渗沥液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
自动控制系统又称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对电厂设备进行集中监视、操作、管理和分散控制的计算机系统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BOT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
BOO建设(Build)—拥有(Owning)—经营(Operate)
COD化学耗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利用化学氧化剂将水中可氧化物质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是表示水质污染度的重要指标
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Selective Catalyst Reduction)
kg、g、mg、μg、ng千克、克、毫克、微克、纳克,为质量单位,1千克=1x103克,1毫克=1x10-3克,1微克=1x10-6克,1纳克=1x10-9克
摄氏度
t
m2、m3平方米、立方米
h小时
KJ千焦
PH酸碱度
Nm3/h标准立方米/小时,指0℃、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标准气体流量
TEQ二噁英毒性当量(Toxic Equivalency),根据各种二噁英类化合物的毒性加权计算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上市日期2015年5月28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603568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董事会秘书程鹏
注册资本1,256,558,346.0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2020年9月2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核准批文。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12.00亿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6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伟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5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5,752.1656,000.00
2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435.3222,000.00
3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907.971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6,000.0026,000.00
合计167,095.45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12.00亿元(含12.00亿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46.64亿元,不低于15.00亿元,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无需提供担保。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做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做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

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做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做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做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做出决议;

(4)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做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做出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上述第(2)项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浙江省温州市。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8)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9)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①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③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④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节“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本节“(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

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可转债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节“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决定。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可转债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5)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可转债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的关联方。

(5)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做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

(七)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971.70
律师费用47.17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税)
会计师费用31.13
资信评级费用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69.71
总计1,143.30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八)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
T-2日 2020年10月29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10月30日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2020年11月2日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上午11:30前提交认购资料并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日 2020年11月3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2020年11月4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日 2020年11月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11月6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董事会秘书:程鹏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联系电话:0577-86051886传真:0577-86051888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韩勇、廖玲项目协办人:詹科昂经办人员:刘涛、董浩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联系电话:021-68801569传真: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颜荣华经办律师:吴钢、郑上俊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经办会计师:李惠丰、邓红玉、钟建栋、邓戒刚(已离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TA28、29楼联系电话:0571-85800402传真:0571-85800465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衍经办人员:杨娟、盛蕾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联系电话:010-66428877传真: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帐号:0114020104040000065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第三节 主要股东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5,655.83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0.540.0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0.540.0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30.540.0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5,625.3099.98
1、人民币普通股125,625.3099.9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合计125,655.83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万股)
伟明集团境内非国有法人42.6353,567.16-
项光明境内自然人9.8312,345.91-
嘉伟实业境内非国有法人7.439,331.69-
王素勤境内自然人4.535,688.70-
朱善玉境内自然人4.215,291.21-
朱善银境内自然人3.524,426.1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未知2.773,478.79-
章锦福境内自然人1.712,148.5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未知1.271,600.25-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万股)
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1.071,345.88-
合计-78.9799,224.2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193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62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的审计定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聘用的立信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88,891,846.51802,031,605.291,185,526,428.50541,726,876.95
应收账款490,947,898.40534,700,005.20360,270,021.16242,727,871.93
预付款项63,577,046.0440,514,711.7832,121,080.3923,860,556.80
其他应收款59,700,062.4361,681,967.4533,411,219.216,494,503.80
存货144,086,422.45110,156,765.1889,975,597.1480,935,098.82
合同资产231,955,157.97
其他流动资产247,057,853.97202,548,572.46161,062,131.83258,716,096.74
流动资产合计1,726,216,287.771,751,633,627.361,862,366,478.231,154,461,005.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9,850,000.009,8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2,609,064.262,712,074.662,918,095.463,124,116.26
固定资产420,591,635.78274,612,925.26124,472,082.2589,442,835.8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1,361,079,932.161,094,912,558.691,124,138,813.62453,245,944.99
无形资产3,889,983,284.243,570,635,800.992,467,288,454.082,107,138,670.55
长期待摊费用17,222,342.5115,959,820.875,878,477.875,620,040.75
递延所得税资产141,132,266.74140,422,910.40117,757,470.08108,132,287.46
其他非流动资产79,640,559.4653,789,565.7934,422,461.2510,630,144.28
非流动资产合计5,922,109,085.155,162,895,656.663,876,875,854.612,777,334,040.17
资产总计7,648,325,372.926,914,529,284.025,739,242,332.843,931,795,045.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000.00
应付账款422,698,556.34344,657,741.42300,519,387.20208,396,798.38
合同负债2,721,627.90
预收款项2,746,784.172,416,395.52948,541.66
应付职工薪酬30,607,766.5872,905,306.0062,997,462.2256,106,966.58
应交税费70,600,037.1581,069,701.3598,641,225.1363,302,823.40
其他应付款30,704,658.1458,902,458.73112,868,211.2793,926,967.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751,475.2752,567,272.5982,350,000.0038,84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726,084,121.38612,849,264.26659,792,681.34461,522,097.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67,750,762.00780,316,550.00566,687,112.00301,479,982.00
应付债券-169,454,419.78501,058,296.99-
预计负债865,927,206.34803,340,569.19660,265,352.20598,825,635.36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379,378.20133,345,291.40109,377,526.4498,279,018.90
递延收益196,641,660.27181,087,883.53156,236,901.91159,002,752.56
非流动负债合计2,258,699,006.812,067,544,713.901,993,625,189.541,157,587,388.82
负债合计2,984,783,128.192,680,393,978.162,653,417,870.881,619,109,486.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256,558,346.00954,636,870.00687,719,000.00687,8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38,641,495.20163,274,094.92-
资本公积金485,422,817.41571,133,963.86293,015,019.82279,930,918.25
减:库存股1,796,670.0026,396,910.0060,154,200.0087,553,5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盈余公积233,515,815.41233,515,815.41160,555,559.09131,276,776.89
未分配利润2,640,711,564.652,438,830,874.941,833,058,227.141,294,221,363.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14,411,873.474,210,362,109.413,077,467,700.972,305,685,558.61
少数股东权益49,130,371.2623,773,196.458,356,760.997,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4,663,542,244.734,234,135,305.863,085,824,461.962,312,685,558.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648,325,372.926,914,529,284.025,739,242,332.843,931,795,045.2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1,145,034,030.842,038,106,159.941,547,127,532.281,029,457,364.62
营业收入1,145,034,030.842,038,106,159.941,547,127,532.281,029,457,364.62
营业总成本591,298,137.141,032,071,545.24792,562,631.28559,296,036.15
营业成本484,928,485.65774,740,431.83614,170,924.82398,484,698.99
税金及附加7,547,951.7023,736,911.2423,158,268.4120,643,659.69
销售费用8,544,043.3015,279,216.2112,948,606.569,332,600.47
管理费用41,036,535.3699,167,878.0780,116,908.4276,946,483.58
研发费用15,703,026.7534,272,696.2017,081,304.966,913,264.00
财务费用33,538,094.3884,874,411.6945,086,618.1146,975,329.42
加:其他收益42,157,127.81112,599,181.58108,994,996.59100,064,217.5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89,813.195,664,630.146,133,798.9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919,176.49-1,415,086.4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6,438,598.51-18,018,338.1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2,742.98169,002.39-
营业利润569,454,423.001,102,908,014.29860,474,353.63574,944,258.50
加:营业外收入254,858.032,667,734.631,522,006.012,608,472.42
减:营业外支出2,326,487.182,429,380.583,466,493.001,925,169.0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567,382,793.851,103,146,368.34858,529,866.64575,627,561.83
减:所得税费用66,284,373.00131,259,796.89120,467,459.7868,765,373.12
净利润501,098,420.85971,886,571.45738,062,406.86506,862,188.7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501,098,420.85971,886,571.45738,062,406.86506,862,188.7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423,105.19-2,565,502.67-1,993,239.01-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521,526.04974,452,074.12740,055,645.87506,862,188.71
加: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501,098,420.85971,886,571.45738,062,406.86506,862,188.7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23,105.19-2,565,502.67-1,993,239.0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501,521,526.04974,452,074.12740,055,645.87506,862,188.7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39,878,342.632,024,743,771.901,554,132,687.701,211,738,945.00
收到的税费返还25,991,880.9187,465,789.10101,101,003.6092,678,487.8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848,096.2886,798,661.5462,918,812.2719,889,258.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8,718,319.822,199,008,222.541,718,152,503.571,324,306,691.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01,263,233.97679,245,683.35451,937,662.55271,812,396.1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6,171,659.45201,963,981.30166,895,864.04144,914,433.11
支付的各项税费144,774,964.24327,211,599.41268,977,853.70198,694,387.54
支付其他与经营48,596,793.08122,715,332.2186,410,692.7644,390,412.9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0,806,650.741,331,136,596.27974,222,073.05659,811,629.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911,669.08867,871,626.27743,930,430.52664,495,062.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000.00330,664,630.14636,165,798.9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89,813.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14,223.99260,000.0015,499.1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14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304,037.18330,924,630.14650,321,298.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99,769,072.561,214,172,229.181,067,038,155.59440,364,408.60
投资支付的现金69,850,000.00140,000,000.00600,032,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31,130.324,076,194.4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337,942.241,288,098,423.621,207,038,155.591,040,396,408.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337,942.24-1,200,794,386.44-876,113,525.45-390,075,110.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354,580.0016,839,880.003,350,000.0087,553,5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354,580.0016,839,880.003,3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20,770,000.00613,909,000.00468,657,150.00201,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6,300.0024,446,482.5418,009,533.9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63,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2,124,580.00635,485,180.001,159,753,632.54306,563,033.9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7,510,000.00431,232,862.00159,940,020.00207,860,016.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3,471,895.88249,808,001.04196,892,183.52152,998,586.8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15,906.5535,074,915.456,428,600.0026,246,482.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3,697,802.43716,115,778.49363,260,803.52387,105,08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426,777.57-80,630,598.49796,492,829.02-80,542,051.4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4,506.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2,974,988.77-413,553,358.66664,309,734.09193,877,900.0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6,236,769.841,179,790,128.50515,480,394.41321,602,494.3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3,261,781.07766,236,769.841,179,790,128.50515,480,394.4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954,636,870.0038,641,495.20571,133,963.8626,396,910.00233,515,815.412,438,830,874.944,210,362,109.4123,773,196.454,234,135,305.8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954,636,870.0038,641,495.20571,133,963.8626,396,910.00233,515,815.412,438,830,874.944,210,362,109.4123,773,196.454,234,135,305.8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301,921,476.00-38,641,495.20-85,711,146.45-24,600,240.00201,880,689.71404,049,764.0625,357,174.81429,406,938.8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501,521,526.04501,521,526.04-423,105.19501,098,420.8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1,946,473.00-38,641,495.20204,263,856.55-24,600,240.00202,169,074.3525,780,280.00227,949,354.35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25,780,280.0025,780,28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1,946,473.00-38,641,495.20203,875,569.35177,180,547.15177,180,547.15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388,287.20-24,600,240.0024,988,527.2024,988,527.20
4.其他
(三)利润分配-299,640,836.33-299,640,836.33-299,640,836.33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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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99,640,836.33-299,640,836.33-299,640,836.33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289,975,003.00-289,975,003.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289,975,003.00-289,975,003.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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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256,558,346.00485,422,817.411,796,670.00233,515,815.412,640,711,564.654,614,411,873.4749,130,371.264,663,542,244.73

(2)2019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小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他综合收益项 储备般风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687,719,000.00--163,274,094.92293,015,019.8260,154,200.00--160,555,559.09-1,833,058,227.143,077,467,700.978,356,760.993,085,824,461.9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687,719,000.00--163,274,094.92293,015,019.8260,154,200.00--160,555,559.09-1,833,058,227.143,077,467,700.978,356,760.993,085,824,461.9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66,917,870.00---124,632,599.72278,118,944.04-33,757,290.00--72,960,256.32-605,772,647.801,132,894,408.4415,416,435.461,148,310,843.90
(一)综合收益总额----------974,452,074.12974,452,074.12-2,565,502.67971,886,571.4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6,216,220.00---124,632,599.72451,321,232.87-33,757,290.00-----386,662,143.1516,709,399.30403,371,542.45
1.所有者投-32,400.00----247,680.00-------280,080.0016,709,399.3016,429,319.3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 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26,248,620.00---124,632,599.72443,084,466.57------344,700,486.85-344,700,486.85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8,484,446.30------8,484,446.30-8,484,446.30
4.其他------33,757,290.00-----33,757,290.00-33,757,290.00
(三)利润分配68,771,900.00-------72,960,256.32--368,679,426.32-226,947,270.00--226,947,270.00
1.提取盈余公积--------72,960,256.32--72,960,256.3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26,947,270.00-226,947,270.00--226,947,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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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 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4.其他68,771,900.00----------68,771,9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171,929,750.00----171,929,75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171,929,750.00----171,929,75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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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 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1,272,538.83-------1,272,538.831,272,538.83-
四、本期期末余额954,636,870.00--38,641,495.20571,133,963.8626,396,910.00--233,515,815.41-2,438,830,874.944,210,362,109.4123,773,196.454,234,135,305.86

(3)2018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盈余公积一般未分配利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综合收益项储备风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687,810,000.00---279,930,918.2587,553,500.00--131,276,776.89-1,294,221,363.477,000,000.002,312,685,558.6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687,810,000.00---279,930,918.2587,553,500.00--131,276,776.89-1,294,221,363.477,000,000.002,312,685,558.6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91,000.00--163,274,094.9213,084,101.57-27,399,300.00--29,278,782.20-538,836,863.671,356,760.99773,138,903.35
(一)综合收益总额----------740,055,645.87-1,993,239.01738,062,406.8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91,000.00--163,274,094.9213,084,101.57-27,399,300.00-----3,350,000.00207,016,496.49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91,000.00----985,300.00------3,350,000.002,273,7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63,274,094.92--------163,274,094.92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14,069,401.57-------14,069,4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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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的金额
4.其他------27,399,300.00------27,399,300.00
(三)利润分配--------29,278,782.20--201,218,782.20--171,94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29,278,782.20--29,278,782.2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71,940,000.00--171,94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87,719,000.00--163,274,094.92293,015,019.8260,154,200.00--160,555,559.09-1,833,058,227.148,356,760.993,085,824,461.96

(4)2017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专项盈余公积一般未分配利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综合收益储备风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680,700,000.00---181,178,325.97---102,295,725.95-953,782,225.70-1,917,956,277.6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680,700,000.00---181,178,325.97---102,295,725.95-953,782,225.70-1,917,956,277.6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110,000.00---98,752,592.2887,553,500.00--28,981,050.94-340,439,137.777,000,000.00394,729,280.99
(一)综合收益总额----------506,862,188.71-506,862,188.7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7,110,000.00---98,752,592.2887,553,500.00-----7,000,000.0025,309,092.28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7,110,000.00---80,443,500.00------7,000,000.0094,553,5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8,309,092.28-------18,309,092.28
4.其他-----87,553,500.00-------87,553,500.00
(三)利润分配--------28,981,050.94--166,423,050.94--137,442,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28,981,050.94--28,981,050.94--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 权益所有者权益 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37,442,000.00--137,442,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87,810,000.00---279,930,918.2587,553,500.00--131,276,776.89-1,294,221,363.477,000,000.002,312,685,558.6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1,202,997.11120,417,920.14615,883,183.27128,622,305.39
应收账款67,609,575.3259,924,455.4345,980,144.0226,529,773.48
预付款项3,504,242.142,469,775.811,136,590.50847,523.07
其他应收款352,730,144.83276,407,743.44248,991,569.44121,348,877.14
存货7,822,347.976,772,438.403,566,266.523,638,912.94
合同资产13,172,735.85
其他流动资产80,391.76164,929.68-18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486,122,434.98466,157,262.90915,557,753.75460,987,392.0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590,281,100.53568,272,318.69152,049,871.00-
长期股权投资2,369,284,566.392,063,410,876.391,462,023,641.221,261,293,171.57
投资性房地产2,609,064.262,712,074.662,918,095.463,124,116.26
固定资产3,980,472.093,072,903.993,587,689.343,140,865.87
在建工程2,088,193.55---
无形资产69,966,576.6673,106,264.4679,244,598.4585,333,896.33
长期待摊费用--643,675.811,341,557.77
递延所得税资产31,048,471.4930,391,361.0327,250,136.9125,143,234.73
非流动资产合计3,069,258,444.972,740,965,799.221,727,717,708.191,379,376,842.53
资产总计3,555,380,879.953,207,123,062.122,643,275,461.941,840,364,234.5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24,649,787.0113,313,213.6115,323,562.9413,464,720.37
预收款项-358,908.4876,000.0076,000.00
合同负债278,908.48---
应付职工薪酬4,514,334.6110,811,581.1412,084,337.6212,904,163.11
应交税费4,037,562.645,086,798.788,673,537.521,399,203.84
其他应付款271,722,001.0872,319,456.4161,309,200.5388,459,726.71
流动负债合计305,202,593.82101,889,958.4297,466,638.61116,303,814.0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169,454,419.78501,058,296.99-
预计负债30,560,466.3830,004,570.9940,214,255.4244,443,22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17,957,965.4628,029,112.5816,108,706.8815,703,954.92
非流动负债合计48,518,431.84227,488,103.35557,381,259.2960,147,174.93
负债合计353,721,025.66329,378,061.77654,847,897.90176,450,988.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256,558,346.00954,636,870.00687,719,000.00687,8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38,641,495.20163,274,094.92-
资本公积484,845,230.47570,832,662.01291,441,179.14278,357,077.57
减:库存股1,796,670.0026,396,910.0060,154,200.0087,553,500.00
盈余公积金233,515,815.41233,515,815.41160,555,559.09131,276,776.89
未分配利润1,228,537,132.411,106,515,067.73745,591,930.89654,022,891.13
所有者权益合计3,201,659,854.292,877,745,000.351,988,427,564.041,663,913,245.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55,380,879.953,207,123,062.122,643,275,461.941,840,364,234.5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2,967,858.25131,790,148.28115,917,287.3983,457,310.08
减:营业成本23,729,431.9559,102,981.3950,883,445.5845,563,287.16
税金及附加395,471.51790,265.301,133,043.53860,866.98
销售费用1,339.844,406,486.968,279,723.117,731,628.82
管理费用10,793,829.4030,795,068.9130,410,346.0234,596,437.00
研发费用-421,163.26359,965.2019,851.65
财务费用-21,578,684.72-7,261,151.582,362,349.301,087,105.11
加:其他收益1,994,075.534,583,601.125,057,345.885,102,886.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8,860,000.00694,131,278.95279,444,013.69300,813,798.9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263,389.35-14,084,962.7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563,392.37-14,180,975.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727.50--
营业利润425,917,153.43728,080,966.06295,726,384.87285,429,856.25
加:营业外收入1,200.001,074,331.3068,081.941,148,890.47
减:营业外支出2,028,442.50975,937.691,507,000.00702,253.84
利润总额423,889,910.93728,179,359.67294,287,466.81285,876,492.88
减:所得税费用2,227,009.92-1,423,203.491,499,644.85-3,934,016.51
净利润421,662,901.01729,602,563.16292,787,821.96289,810,509.3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421,662,901.01729,602,563.16292,787,821.96289,810,509.3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421,662,901.01729,602,563.16292,787,821.96289,810,509.3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155,168.16131,274,369.07108,119,079.4592,412,270.60
收到的税费返还1,719,931.084,438,208.234,531,861.625,005,886.7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567,622.208,151,622.385,976,377.1911,536,473.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4,442,721.44143,864,199.68118,627,318.26108,954,630.4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584,517.8055,390,821.7338,029,100.4230,219,843.0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100,283.0634,117,158.3831,174,685.5334,862,360.52
支付的各项税费12,079,255.409,969,881.889,055,890.126,633,701.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038,899.8924,030,446.6323,135,016.3821,070,773.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802,956.15123,508,308.62101,394,692.4592,786,678.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9,765.2920,355,891.0617,232,625.8116,167,95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0,000,000.00315,354,013.69616,133,798.9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79,120,000.00664,129,278.95219,570,000.00326,68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631.07-10,641.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9,120,000.00724,147,910.02534,924,013.69942,824,440.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79,400.0711,540,750.211,735,676.461,039,975.11
投资支付的现金290,873,690.00561,222,800.00282,700,000.00794,963,258.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2,553,090.07572,763,550.21284,435,676.46796,003,233.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566,909.93151,384,359.81250,488,337.23146,821,206.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7,553,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7,000,000.00149,036,300.0038,222,095.802,127,335.7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63,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7,000,000.00149,036,300.00701,522,095.8089,680,835.7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9,435,817.56228,207,938.00171,940,000.00137,442,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415,906.55614,092,411.45311,978,480.9645,495,209.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9,851,724.11842,300,349.45483,918,480.96182,937,209.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851,724.11-693,264,049.45217,603,614.84-93,256,373.3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645,048.89-521,523,798.58485,324,577.8869,732,785.7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0,623,084.69612,146,883.27126,822,305.3957,089,519.6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978,035.8090,623,084.69612,146,883.27126,822,3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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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项目2020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954,636,870.0038,641,495.20570,832,662.0126,396,910.00233,515,815.411,106,515,067.732,877,745,000.3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954,636,870.0038,641,495.20570,832,662.0126,396,910.00233,515,815.411,106,515,067.732,877,745,000.3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01,921,476.00-38,641,495.20-85,987,431.54-24,600,240.00122,022,064.68323,914,853.94
(一)综合收益总额421,662,901.01421,662,901.0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1,946,473.00-38,641,495.20203,987,571.46-24,600,240.00201,892,789.26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1,946,473.00-38,641,495.20203,875,569.35177,180,547.15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12,002.11-24,600,240.0024,712,242.11
4.其他
(三)利润分配-299,640,836.33-299,640,836.33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99,640,836.33-299,640,836.33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289,975,003.00-289,975,003.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289,975,003.00-289,975,003.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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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256,558,346.00484,845,230.471,796,670.00233,515,815.411,228,537,132.413,201,659,854.29

(2)201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687,719,000.00--163,274,094.92291,441,179.1460,154,200.00--160,555,559.09745,591,930.891,988,427,564.0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687,719,000.00--163,274,094.92291,441,179.1460,154,200.00--160,555,559.09745,591,930.891,988,427,564.0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66,917,870.00---124,632,599.72279,391,482.87-33,757,290.00--72,960,256.32360,923,136.84889,317,436.31
(一)综合收益总额---------729,602,563.16729,602,563.1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6,216,220.00---124,632,599.72451,321,232.87-33,757,290.00----386,662,143.15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32,400.00----247,680.00------280,08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26,248,620.00---124,632,599.72443,084,466.57-----344,700,486.85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8,484,446.30-----8,484,446.30
4.其他------33,757,290.00----33,757,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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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三)利润分配68,771,900.00-------72,960,256.32-368,679,426.32-226,947,270.00
1.提取盈余公积--------72,960,256.32-72,960,256.32-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26,947,270.00-226,947,270.00
3.其他68,771,900.00---------68,771,9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171,929,750.00----171,929,75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171,929,750.00----171,929,75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954,636,870.00--38,641,495.20570,832,662.0126,396,910.00--233,515,815.411,106,515,067.732,877,745,000.35

(3)2018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 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687,810,000.00---278,357,077.5787,553,500.00--131,276,776.89654,022,891.131,663,913,245.5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687,810,000.00---278,357,077.5787,553,500.00--131,276,776.89654,022,891.131,663,913,2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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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 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91,000.00--163,274,094.9213,084,101.57-27,399,300.00--29,278,782.2091,569,039.76324,514,318.45
(一)综合收益总额---------292,787,821.96292,787,821.9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91,000.00--163,274,094.9213,084,101.57-27,399,300.00----203,666,496.49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91,000.00---985,300.00------1,076,3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63,274,094.92------163,274,094.92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4,069,401.57-----14,069,401.57
4.其他------27,399,300.00----27,399,300.00
(三)利润分配--------29,278,782.20-201,218,782.20-171,94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29,278,782.20-29,278,782.2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71,940,000.00-171,94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87,719,000.00--163,274,094.92291,441,179.1460,154,200.00--160,555,559.09745,591,930.891,988,427,564.04

(4)2017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2017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680,700,000.00---179,604,485.29---102,295,725.95530,635,432.681,493,235,643.9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680,700,000.00---179,604,485.29---102,295,725.95530,635,432.681,493,235,643.9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110,000.00---98,752,592.2887,553,500.00--28,981,050.94123,387,458.45170,677,601.67
(一)综合收益总额--------289,810,509.39289,810,509.3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7,110,000.00---98,752,592.2887,553,500.00----18,309,092.28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7,110,000.00---80,443,500.00-----87,553,5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8,309,092.28-----18,309,092.28
4.其他-----87,553,500.00-----87,553,500.00
(三)利润分配--------28,981,050.94-166,423,050.94-137,442,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28,981,050.94-28,981,050.94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37,442,000.00-137,442,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2017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87,810,000.00---278,357,077.5787,553,500.00--131,276,776.89654,022,891.131,663,913,245.59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0年1-6月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18%0.40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84%0.390.39
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6.54%1.04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93%1.020.99
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74%0.80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34%0.790.79
201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24%0.55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51%0.530.53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它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其他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382.862.822.50
速动比率(倍)2.182.682.692.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95%10.27%24.77%9.59%
资产负债率(合并)39.03%38.76%46.23%41.18%
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34.555.134.48
存货周转率(次)3.817.747.195.88
EBITDA利息倍数26.3223.5332.4443.90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四、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240.1416.90-2.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86.82442.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1,872.202,697.20833.70853.6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88.98566.46613.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1.50-103.71-238.75-44.31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小计1,642.122,822.611,265.13-
加:所得税影响额-129.69-580.87-252.82-347.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512.432,241.741,012.311,5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52.1597,445.2174,005.5650,68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39.7295,203.4772,993.2549,171.43

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2020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20年初相比,本期内新增合并单位5家,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20年6月,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收购日福建华立公司尚处于初期,不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的能力,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构成一项业务,将此次收购作为收购资产处理。

5、2020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9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5家,具体如下:

1、2019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晋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19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19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19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19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18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2、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3%,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3、2019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4、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5、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6、2019年1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7、2019年7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8、2019年10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67.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9、2018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18年11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1、2019年9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holdings Pte.Ltd.,公司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2019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3、2019年7月,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非同一控制下的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述收购资产已于2019年7月底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自2019年8月开始,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24、2019年4月,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5、2018年7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38.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8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11家。包括:

1、2018年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8年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8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8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永康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18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18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60%,通过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4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18年8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18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18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18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18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7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4家。包括:

1、2017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0%,通过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7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

1、资产总额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93,179.50万元、573,924.23万元、691,452.93万元和764,832.54万元,资产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72,621.6322.57175,163.3625.33186,236.6532.45115,446.1029.36
非流动资产592,210.9177.43516,289.5774.67387,687.5967.55277,733.4070.64
合计764,832.54100.00691,452.93100.00573,924.23100.00393,179.50100.00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有较大的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等资本性投入,因此非流动资产是公司的主要资产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增长。2018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当年末货币资金增加,因此流动资产增加较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5.97%、20.48%和10.61%,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盈利提升、新项目建设投资加大并逐步投入运营。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15,446.10万元、186,236.65万元、175,163.36万元和172,621.63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上述五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37%、

96.48%、94.17%和92.8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48,889.1828.3280,203.1645.79118,552.6463.6654,172.6946.92
应收账款49,094.7928.4453,470.0030.5336,027.0019.3424,272.7921.03
预付款项6,357.703.684,051.472.313,212.111.722,386.062.07
其他应收款5,970.013.466,168.203.523,341.121.79649.450.56
存货14,408.648.3511,015.686.298,997.564.838,093.517.01
合同资产23,195.5213.44------
其他流动资产24,705.7914.3120,254.8611.5616,106.218.6525,871.6122.41
合计172,621.63100.00175,163.36100.00186,236.65100.00115,446.10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现金1.871.272.001.02
银行存款45,324.3176,622.41117,977.0153,991.66
其他货币资金3,563.013,579.48573.63180.00
合计48,889.1880,203.16118,552.6454,172.69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为保函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4,172.69万元、118,552.64万元、80,203.16万元和48,889.1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64,379.95万元,增幅为118.84%,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并且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减少38,349.48万元,降幅为32.35%,主要由于公司2019年度偿还贷款和持续投资在建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减少31,313.98万元,降幅为39.04%,主要由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持续投资在建项目。

(2)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应收对象主要为供电局和环卫部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在公司垃圾处置服务已提供、处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则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垃圾处置费,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公司发电收入确认依据为,公司发电并网并经电力部门结算认可,相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电力部门后,根据约定的电价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发电收入,确认发电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在确认后分别需与相关政府部门(环卫部门、电力部门等)进行结算。公司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一般为3至6个月,部分项目在3个月以下;公司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结算周期则区别较大。上述收入确认时点与结算时点的差异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272.79万元、36,027.00万元、53,470.00万元和49,094.7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03%、19.34%、

30.53%和28.44%。

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1,762.12100.002,667.3357,210.01100.003,740.0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51,762.12100.002,667.3357,210.01100.003,740.01

(接上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8,178.51100.002,151.5125,601.8599.671,329.06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85.300.33%85.30
合计38,178.51100.002,151.5125,687.15100.001,414.3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5.30万元,系永强公司应收温州龙湾区五里岩陈年垃圾处置费用,由于2017年末公司预计此款项难以收回,对此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8年9月,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确认后,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此项费用全额支付给永强公司。公司报告期内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50,187.3496.962,509.3749,273.3486.132,463.67
1至2年1,569.943.03156.993,109.885.44310.99
2至3年4.840.010.974,826.798.44965.36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51,762.12100.002,667.3357,210.01100.003,740.01

(接上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33,326.8687.291,666.3425,239.2898.581,261.96
1至2年4,851.6512.71485.17210.360.8221.04
2至3年---100.140.3920.03
3至4年---52.070.2026.04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38,178.51100.002,151.5125,601.85100.001,329.0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178.51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12,491.36万元,增幅为48.63%,主要由于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公司应收电价补贴尚未收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7,210.01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19,031.50万元,增幅为49.85%,主要原因系海滨公司、武义公司、界首公司、万年公司、玉苍公司所属项目正式运营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以及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尚未收回。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1,762.12万元,较2019年末减少5,447.90万元,降幅为9.52%,主要原因系2020年会计政策调整,将“应收账款”科目中26,865.31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科目,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为78,627.43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21,417.4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外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费增加、樟树公司正式运营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以及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尚未收回。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电价补贴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78,627.4357,210.0138,178.5125,687.15
其中:应收电价补贴款余额36,524.3728,078.9815,837.7610,132.59

电价补贴款对应客户为各地电力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回收风险较低。

自2017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以账龄在1年以内的部分为主,占比分别为98.58%、87.29%、86.13%和

96.96%,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良好,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公司,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因此应收款项安全性较高。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利用计提坏账准备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欠款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处置款7,170.0213.85%
2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价款5,746.0411.10%
3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垃圾处置款3,741.037.23%
4武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处置款2,413.954.66%
5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销售款2,246.404.34%
合计--21,317.4341.1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欠款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价款15,307.7526.76
2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款5,111.158.93
3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款4,817.978.42
4国网浙江嘉善县供电公司电价款4,231.967.40
5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价款2,490.824.35
合计--31,959.6455.8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欠款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价款9,902.8825.94
2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款5,392.2114.12
序号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欠款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3国网浙江嘉善县供电公司电价款2,740.527.18
4国网浙江省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价款2,265.745.93
5苍南县人民政府垃圾处置款2,232.275.85
合计--22,533.6259.0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欠款金额(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1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价款8,695.3733.85
2温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置款4,129.0516.07
3国网浙江嘉善县供电公司电价款1,745.066.79
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价款1,714.586.67
5昆山市财政局垃圾处置款1,267.074.93
合计--17,551.1368.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其债务人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比例(%)期末余额比例(%)期末余额比例(%)期末余额比例(%)
原材料8,085.6356.125,195.3147.163,708.8441.222,682.9233.15
在产品4,204.1229.185,454.5849.524,339.9448.234,448.8854.97
库存商品479.883.33365.793.32260.892.90961.7111.88
发出商品----687.887.65--
合同履约成本1,639.0111.38
合计14,408.64100.0011,015.68100.008,997.56100.008,093.5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93.51万元、8,997.56万元、

11,015.68万元和14,408.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01%、4.83%、6.29%和

8.35%。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来自于子公司伟明设备,其主要业务是为公司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焚烧炉及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货为14,408.64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3,392.97万元,增幅为30.80%,主要是由于运营项目和温州嘉伟原材料增加。2019年末存货金额较2018年年末增加22.43%,主要由于当期东阳公司、奉新公司、龙泉公司等项目持续投入建设,设备需求量增大,导致伟明设备在产品和原材料增加。2018年末存货金额较2017年末增加11.17%,主要由于伟明设备原材料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386.06万元、3,212.11万元、4,051.47万元和6,357.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7%、1.72%、2.31%和3.6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826.05万元,增幅为34.62%,主要由于伟明设备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839.36万元,增幅为26.13%,主要由于温州嘉伟、伟明材料公司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2,306.23万元,增幅为56.92%,主要由于2020年中期部分运营项目大修设备材料预付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1年以内6,316.6399.353,897.3996.203,199.8499.622,378.1299.67
1至2年32.070.50149.273.684.330.13--
2至3年4.350.070.060.00--3.180.13
3年以上4.650.074.760.127.930.254.760.2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合计6,357.70100.004,051.47100.003,212.11100.002,386.06100.00

注:比例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1年以内的部分组成。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1,270.0619.98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46.937.03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352.255.54
上海能翼泵机有限公司250.263.94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193.503.04
合计2,512.9939.5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898.2546.85
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有限公司501.0312.37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28.433.17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21.593.00
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102.282.52
合计2,751.5867.9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112.0734.6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753.4823.46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317.109.87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75.868.59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78.792.45
合计2,537.3178.9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1,188.5649.81
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2.2011.41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60.0010.90
戈尔工业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98.878.33
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190.818.00
合计2,110.4488.45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9.45万元、3,341.12万元、6,168.20万元和5,970.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6%、1.79%、3.52%和3.46%。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年以内2,428.46121.424,503.48225.173,461.37173.07624.3331.22
1至2年4,068.97406.902,076.93207.6939.513.9536.653.67
2至3年0.000.0023.364.676.551.3116.993.40
3至4年1.620.810.510.2616.998.5017.648.82
4至5年0.380.308.556.8417.6414.114.683.75
5年以上45.5545.5583.6083.6095.7095.7091.0291.02
合计6,544.99574.996,696.43528.243,637.76296.63791.31141.86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保证金5,487.176,330.453,370.33547.24
其他1,057.82365.98267.42244.07
合计6,544.996,696.433,637.76791.3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万元)账龄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东阳城市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1至2年30.56200.00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保证金2,000.001至2年30.56200.0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使用费510.121年以内7.7925.51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450.001年以内6.8822.50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保证金150.001年以内2.297.50
合计5,110.1278.08455.5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万元)账龄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1年以内29.87100.00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保证金2,000.001-2年29.87200.00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土地保证金600.001年以内8.9630.0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使用费383.601年以内5.7319.18
仁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保证金314.691年以内4.7015.73
合计-5,298.30-79.13364.91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当地合作政府部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等,系生产经营所必须缴纳的款项。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项目增多导致项目保证金增加较多。

(6)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未交增值税和理财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留抵增值税23,512.4295.1720,247.3299.9613,606.2184.484,871.6118.83
理财产品----2,500.0015.5221,000.0081.17
预缴所得税1,193.364.837.540.04----
合计24,705.79100.0020,254.86100.0016,106.21100.0025,871.6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1%、8.65%、

11.56%和14.3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和理财产品,留抵增值税主要为新建项目的进项增值税。报告期内,公司的新建项目增加较多,导致留抵增值税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理财计划---1,000.00
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之步步高升B款理财产品---5,000.00
金钥匙本利丰1120期理财产品---6,000.00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
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理财产品--1,500.003,000.00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1,000.00-
合计--2,500.0021,000.00

公司期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风险等级极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上述两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2.19%、92.64%、90.37%和88.6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985.000.17985.000.19----
投资性房地产260.910.04271.210.05291.810.08312.410.11
固定资产42,059.167.1027,461.295.3212,447.213.218,944.283.22
在建工程136,107.9922.98109,491.2621.21112,413.8829.0045,324.5916.32
无形资产388,998.3365.69357,063.5869.16246,728.8563.64210,713.8775.87
长期待摊费用1,722.230.291,595.980.31587.850.15562.00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14,113.232.3814,042.292.7211,775.753.0410,813.233.89
其他非流动资产7,964.061.345,378.961.043,442.250.891,063.010.38
合计592,210.91100.00516,289.57100.00387,687.59100.00277,733.40100.00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向东明科环投资所形成。东明科环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出资985万元,持股比例为30.00%,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位于上海市曹杨路面积为249.58平方米的一处房产。报告期内,公司将该处房产对外出租。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2.41万元、291.81万元、271.21万元和260.91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1%、0.08%、0.05%和0.04%。

报告期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均匀减少系各期对该处房产计提折旧所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的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18,311.2843.5411,840.3743.126,043.2548.556,081.9968.00
机器设备2,737.986.512,885.6110.512,481.7419.941,096.0512.25
BOO专有设备14,539.8934.577,281.0426.51----
运输工具5,407.9412.864,368.2815.913,005.7524.151,127.3212.60
电子及其他产品1,062.072.531,085.993.95916.487.36638.927.14
合计42,059.16100.0027,461.29100.0012,447.21100.008,944.2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4.28万元、12,447.21万元、27,461.29万元和42,059.16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2%、

3.21%、5.32%和7.10%。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BOO专有设备构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447.21万元,较2017年年末增加3,502.92万元,增幅为39.16%,主要由于公司开拓垃圾清运业务,温州餐厨和中环智慧等公司购入运输车辆导致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7,461.29万元,较2018年年末增加15,014.08万元,增幅为120.62%,主要由于万年项目作为BOO项目正式运营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2,059.16万元,较2019年年末增加14,597.87万元,增幅为53.16%,主要由于樟树项目正式运营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临海项目二期工程-23,433.592,169.034.05
2樟树项目工程5,455.4118,031.953,023.8267.33
3玉环项目二期工程21,241.1515,987.101,929.68355.30
序号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4龙泉项目工程16,512.8110,439.08319.45-
5嘉善公司一期新增工程及二期建设工程9,244.737,129.78618.56117.64
6玉苍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1,596.101,010.808,395.99-
7永康餐厨项目工程4,109.883,929.74823.93-
8奉新项目工程7,254.933,520.04231.39-
9武义项目工程1,594.36255.2824,400.539,693.10
10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及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3,064.493,273.19--
11江山餐厨项目工程3,423.102,861.91--
12永丰项目工程3,241.682,627.41--
13东阳项目工程8,107.752,588.4554.98-
14双鸭山项目工程3,937.021,734.24184.75-
15伟明设备设备安装及车间装修工程1,331.271,366.55202.26-
16宁晋项目工程1,895.79732.35--
17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1,283.04692.15--
18闽清项目工程942.29454.70--
19秦皇岛项目工程796.45417.88--
20婺源项目工程428.70340.0267.33-
21嘉禾项目工程470.04388.75--
22文成项目工程841.94297.259.84-
23安福项目工程3,366.42294.67--
24昆山公司飞灰固化棚工程--240.83-
25蒙阴项目工程345.37198.67--
26莲花项目工程131.04129.83--
27蛟河项目工程40.4739.39--
28澄江项目工程254.5826.05--
29紫金项目工程18.3416.1510.36-
30界首项目工程--17,444.813,421.36
31海滨项目工程--32,002.465,180.00
32万年项目工程--12,953.65698.39
33温州餐厨项目工程--6,775.03668.41
序号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34苍南项目工程---22,788.96
35永强项目提标技改工程---2,092.65
36大修技改工程5,743.88
37其他零星工程693.96248.6199.6461.83
合计107,366.99102,465.59111,958.3245,149.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5,149.03万元、111,958.32万元、102,465.59万元和107,366.99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32%、

28.88%、19.85%和22.9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7年年末增加66,809.29万元,增幅为147.98%,主要由于海滨项目工程、武义项目工程、界首项目工程、万年项目工程、玉苍项目提标技改工程和温州餐厨项目工程持续建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8年年末降幅为

8.48%,整体水平与2018年末保持稳定,主要由于2019年新增项目投入和部分项目结转相持平。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9年年末增加4,901.40万元,增幅为4.78%,整体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上述在建工程在各期末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BOT特许经营权373,327.3595.97349,577.7897.90240,796.9397.60206,080.8497.80
土地使用权15,343.203.947,152.212.005,863.402.384,581.202.17
计算机软314.400.08333.600.0968.520.0351.830.02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专利发明13.380.00
合计388,998.33100.00357,063.58100.00246,728.85100.00210,713.87100.00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BOT特许经营权构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内根据实际处理垃圾量及发电量分别收取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的规定,上述BOT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金额不确定,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因此公司将项目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BOT特许经营权”。

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账面原值包括两部分:①公司BOT项目所发生的投资金额,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当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无形资产;②公司对BOT项目未来大修费用、设备重置以及恢复性进行预测,并将该等预测现金流支出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根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0,713.87万元、246,728.85万元、357,063.58万元和388,998.3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5.87%、

63.64%、69.16%和65.6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增加36,014.98万元,增幅为17.09%,主要由于苍南项目、永强项目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及收购玉苍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8年年末增加110,334.73万元,增幅为44.72%,主要由于温州餐厨项目、海滨项目、武义项目、界首项目、玉苍项目、嘉善项目二期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9年年末增加31,934.75万元,增幅为8.94%,主要由于临海项目二期转入无形资产及伟明设备、永丰公司、安福公司、宁晋嘉伟土地使用权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BOT项目运行良好,无形资产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租赁费12.860.7513.190.8313.872.3614.552.59
初始排污权费1,582.2091.871,474.9792.42314.3953.48325.7857.97
屋面维修1.200.078.430.5322.893.8952.819.40
办公楼装修费109.866.3883.045.20211.7436.02134.1623.87
绿化工程----2.500.4334.716.18
其他16.110.9416.341.0222.463.82--
合计1,722.23100.001,595.98100.00587.85100.00562.0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562.00万元、587.85万元、1,595.98万元和1,722.2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0%、0.15%、0.31%和

0.29%,占比均较小。其中,土地租赁费主要为临海项目江边取水泵房的土地租赁费;绿化工程主要为昆山项目绿化工程;屋面维修主要为昆山项目屋面维修;办公楼装修费主要为上海伟明、温州嘉伟、中环智慧装修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初始排污权费较上年年末增加1,160.58万元,增幅为369.15%,主要由于部分项目新增排污权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办公楼装修费较上年年末增加77.58万元,增幅57.83%,主要由于中环智慧办公楼装修。

(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公司对于BOT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计提预计负债产生,而该等预计负债折现后的现值形成无形资产,预计负债与无形资产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其中,预计负债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经营期限内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

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0,813.23万元、11,775.75万元、14,042.29万元和14,113.23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89%、3.04%、

2.72%和2.38%。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预付工程款7,964.06100.004,478.4683.263,442.25100.001,063.01100.00
预付土地款--900.5016.74----
合计7,964.06100.005,378.96100.003,442.25100.001,063.0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063.01万元、3,442.25万元、5,378.96万元和7,964.06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为0.38%、0.89%、

1.04%和1.34%。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土地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年末增加2,585.10万元,增幅为48.06%,主要为东阳公司等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年末增加1,936.71万元,增幅为56.26%,主要为龙泉公司、奉新公司、婺源公司等预付工程款和伟明设备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年末增加2,379.23万元,增幅为223.82%,主要为临海公司、嘉善公司、苍南公司、樟树公司工程建设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额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61,910.95万元、265,341.79万元、268,039.40万元和298,478.3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72,608.4124.3361,284.9322.8665,979.2724.8746,152.2128.50
非流动负债225,869.9075.67206,754.4777.14199,362.5275.13115,758.7471.50
合计298,478.31100.00268,039.40100.00265,341.79100.00161,910.95100.00

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50%、75.13%、77.14%和75.67%,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6,152.21万元、65,979.27万元、61,284.93万元和72,608.41万元,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上述五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9.79%、99.63%、99.55%和85.8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000.0013.77------
应付账款42,269.8658.2234,465.7756.2430,051.9445.5520,839.6845.15
合同负债272.160.37------
预收款项--274.680.45241.640.3794.850.21
应付职工薪酬3,060.784.227,290.5311.906,299.759.555,610.7012.16
应交税费7,060.009.728,106.9713.239,864.1214.956,330.2813.72
其他应付款3,070.474.235,890.259.6111,286.8217.119,392.7020.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875.159.475,256.738.588,235.0012.483,884.008.42
合计72,608.41100.0061,284.93100.0065,979.27100.0046,152.21100.00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0,839.68万元、30,051.94万元、34,465.77万元和42,269.8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15%、45.55%、

56.24%和58.22%,公司应付账款规模呈上升趋势。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程款17,198.3540.6920,644.2859.9019,089.7063.5211,796.6556.61
材料款25,071.5059.3113,821.5040.1010,962.2436.489,043.0343.39
合计42,269.86100.0034,465.77100.0030,051.94100.0020,839.6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发展主营业务,持续建设已有项目,并积极寻求项目机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规模随公司业务发展持续扩大。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9年年末增加7,804.08万元,增幅为22.64%,主要由于伟明设备、玉环嘉伟、东阳公司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8年年末增加4,413.84万元,增幅为14.6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7年年末增加9,212.26万元,增幅为44.21%,主要由于伟明设备、上海嘉伟、武义公司、海滨公司、万年公司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增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金额 (万元)款项性质账龄
1江西省亿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5.77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2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82.01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3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0.00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4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152.80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5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109.57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合计-1,040.1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金额 (万元)款项性质账龄
序号单位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金额 (万元)款项性质账龄
1江西省亿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5.77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2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96.31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3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35.03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4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98.80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5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93.00尚未结算的工程款1-2年
合计-1,448.90-

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金额较小,均与公司在建项目有关,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5.00%以上(含5.00%)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

(2)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款--274.68100.00241.64100.0094.85100.00
合计--274.68100.00241.64100.0094.8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94.85万元、241.64万元、274.68万元和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21%、0.37%、0.45%和0%。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调减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人民币274.68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截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负债金额为272.16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较2018年年末增加33.04万元,增幅为13.6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较2017年年末增加146.79万元,增幅为154.76%,主要由于2018年昆山公司预收炉渣款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分别为5,610.70万元、6,299.75万元、7,290.53万元和3,060.78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2.16%、9.55%、

11.90%和4.22%。2017年至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12月份的工

资和年终奖金。2017年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分别为6,330.28万元、9,864.12万元、8,106.97万元和7,060.0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72%、

14.95%、13.23%和9.72%,总体较为稳定。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9,392.70万元、11,286.82万元、5,890.25万元和3,070.47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35%、

17.11%、9.61%和4.23%。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利息----113.281.0047.890.51
其他应付款项3,070.47100.005,890.25100.0011,173.5499.009,344.8199.49
合计3,070.47100.005,890.25100.0011,286.82100.009,392.70100.00

其中,其他应付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保证金、押金1,359.5844.281,290.1421.90432.453.87431.954.62
个人往来165.365.39286.404.8635.990.3235.430.38
其他303.729.89196.233.33108.650.97122.081.31
应付收购款1,062.1434.591,477.7825.094,581.0341.00--
限制性股179.675.852,639.6944.816,015.4253.848,755.3593.69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票回购义务
合计3,070.47100.005,890.25100.0011,173.54100.009,344.81100.0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保证金、押金主要为公司收取供应商的履约、投标等各项保证金。2020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减少2,819.78万元,降幅为

47.87%,主要是由于2020年上半年限制性股票解锁导致应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

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中的保证金、押金较2018年末增加857.70万元,增幅为198.34%,主要是为玉环科技的应退政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款500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20年4月退回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环卫公司的运输保证金、东阳公司的建设保证金的增加。

应付收购款为玉苍公司收购苍南宜嘉垃圾发电相关资产尚未支付的款项。2019年应付收购款较2018年末减少5,283.29万元,降幅为47.28%,主要是因为当年度玉苍公司支付了部分收购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为公司2017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的,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逐年下降,因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和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往来款项主要为各期末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往来款及公司为员工代缴部分五险一金。报告期各期末,个人往来款项总体金额较小。2019年末个人往来款较2018年末增加250.41万元,主要是由于中环智慧新增应付股东借款102万元和伟明设备收取员工产品质量考核保证金100.34万元。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分别为3,884.00万元、8,235.00万元、5,256.73万元和6,875.15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2%、12.48%、8.58%和9.4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年末增加

112.02%,主要由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年末下降

36.17%,主要由于偿还1年内到期借款。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5,758.74万元、199,362.52万元、206,754.47万元和225,869.90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06,775.0847.2778,031.6637.7456,668.7128.4230,148.0026.04
应付债券--16,945.448.2050,105.8325.13--
预计负债86,592.7238.3480,334.0638.8566,026.5433.1259,882.5651.73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37.945.6813,334.536.4510,937.755.499,827.908.49
递延收益19,664.178.7118,108.798.7615,623.697.8415,900.2813.74
非流动负债合计225,869.90100.00206,754.47100.00199,362.52100.00115,758.74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148.00万元、56,668.71万元、78,031.66万元和106,775.0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04%、28.42%、

37.74%和47.27%。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信用借款------84.000.28
抵押借款--------
担保借款83,910.6578.5951,205.2365.6237,525.0066.2222,014.0073.02
质押借款22,864.4321.4126,826.4334.3819,143.7233.788,050.0026.70
合计106,775.08100.0078,031.66100.0056,668.71100.0030,148.00100.00

公司一般采用长期借款来筹集BOT和BOO项目建设资金,因此长期借款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较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9年年末增加28,743.42万元,增幅为36.84%,主要由于当期临海公司、东阳公司、龙泉公司、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奉新公司、文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年末增加21,362.94万元,增幅为37.70%,主要由于当期临海公司、东阳公司、龙泉公司、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奉新公司项目贷款增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7年年末增加26,520.71万元,增幅为87.97%,主要由于当期武义公司、界首公司、海滨公司、万年公司项目贷款增加。

(2)应付债券

公司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2020年6月30日余额(万元)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万元)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67,000.002018/12/106年-16,945.4450,105.8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5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7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伟明环保可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或赎回。

(3)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特许经营权项目后续大修重置支出86,592.72100.0080,334.06100.0066,026.54100.0059,882.56100.00
合计86,592.72100.0080,334.06100.0066,026.54100.0059,882.56100.00

①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

针对BOT经营、移交期间未来预计发生的支出,《企业会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时,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为保持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截止日可以完好状态交付给政府,在BOT经营期间需产生大修支出、技改重置支出以及恢复性大修支出,该等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生产运营费用和设备日常维护费用等每年发生的费用,主要是为维护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不会提升相关设施的性能或使用效率,不会带来未来的经济流入,因此不计入预计负债范围内,应计入公司当期运营成本。

由于公司相关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公司将经审批确认的未来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的总额作为预计负债,该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值,预计负债及无形资产原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减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以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每期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②计提方法和比例

设备大修费用、重置和恢复性大修费用进入预计负债范围。其金额的主要预测方法如下:

A、设备大修费用:首先根据各系统的特性及技术要求,确定不同周期需更换部件的型号和数量,再根据历史采购成本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各部件单价,考虑相应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大修费用金额。

B、重置费用:首先根据使用寿命确定需重置的系统及周期,再根据系统的组成设备、历史成本、市场预期情况,考虑相应的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重置费用金额。

C、恢复性大修费用:主要指在BOT合同期满移交政府前,为确保系统达

到正常使用状态需额外支出的恢复性大修费用。上述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BOT项目设备、性能、质量、大修周期、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供初步方案,经公司运营部、技术部审核,并经技术委员会论证后报总裁审批确认。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59,882.56万元、66,026.54万元、80,334.06万元和86,592.72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51.73%、33.12%、

38.85%和38.34%。由于公司相关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公司将经审批确认的未来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的总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较2019年年末增加6,258.66万元,增幅为7.79%,主要由于临海项目二期正式运营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较2018年年末增加14,307.52万元,增幅为

21.67%,主要由于玉苍公司、海滨公司、界首公司等BOT项目正式运营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较2017年年末增加6,143.97万元,增幅为10.26%,主要由于苍南公司BOT项目正式运营计提预计负债。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382.862.822.50
速动比率(倍)2.182.682.692.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95%10.27%24.77%9.59%
资产负债率(合并)39.03%38.76%46.23%41.18%
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8,262.31133,929.67101,048.6971,045.94
EBITDA利息倍数(倍)26.2823.5332.4443.90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呈现向好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同时公司具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保障,因此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是,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而运营期由于无需大额的营销费用及存货采购等支出,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主要由于公司非流动负债为主的负债结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稳定,公司新项目不断投入运营,取得垃圾处置费及电费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显著增长所致。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18%、46.23%、38.76%和

39.03%。资产负债率在2018年末上升,随后下降,主要由于2018年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付债券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降低公司负债。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后,正式运营产生稳定的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EBITDA利息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1,045.94万元、101,048.69万元、133,929.67万元和68,262.31万元,对应的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43.90倍、32.44倍、23.53倍和26.28。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倍数总体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EBITDA利息倍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利息支出增加较快。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绿色动力75.8274.4272.2267.19
中国天楹75.2275.2662.6062.51
瀚蓝环境67.0266.1661.0556.79
旺能环境55.6154.3941.1032.16
上海环境60.9558.9151.2249.06
三峰环境57.7566.7764.3157.43
可比公司均值65.4065.9958.7554.19
伟明环保39.0338.7646.2341.18
流动比率(倍)绿色动力0.400.350.460.80
中国天楹0.890.910.430.76
瀚蓝环境0.570.490.630.71
旺能环境0.841.131.652.14
上海环境0.620.710.730.90
三峰环境1.190.840.820.98
可比公司均值0.750.740.791.05
伟明环保2.382.862.822.50
速动比率(倍)绿色动力0.390.340.460.79
中国天楹0.840.860.400.71
瀚蓝环境0.510.430.580.65
旺能环境0.791.081.612.13
上海环境0.550.630.660.85
三峰环境1.060.700.690.85
可比公司均值0.690.670.731.00
伟明环保2.182.682.692.33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表明公司可以进一步资本运作,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34.555.134.48
存货周转率(次)3.817.747.195.88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费和电力部门的发电收入,其中合同约定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为3至6个月,部分项目在3个月以下;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则视各项目情况差别较大。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8次、5.13次、4.55次和2.2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2018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7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设备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加较多、而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小。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电价补贴未全部取得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多。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88次、7.19次、7.74次和3.81,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伟明设备为各地区BOT项目的设备

系统制造部分,采用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而垃圾焚烧设备建造需要一定时间周期,2017年当年度完工的设备较少导致当期营业成本金额较小、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因此当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存货周转率

较为稳定。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绿色动力1.985.125.716.24
中国天楹1.836.024.736.55
瀚蓝环境3.229.3212.8613.97
旺能环境1.453.744.607.79
上海环境1.513.833.885.42
三峰环境2.174.634.615.30
可比公司均值2.035.446.077.54
伟明环保2.234.555.134.48
存货周转率(次)绿色动力14.4032.7827.9214.38
中国天楹13.9042.11注19.688.53
瀚蓝环境5.9916.5918.6614.11
旺能环境6.0912.3724.3825.81
上海环境2.897.618.6314.60
三峰环境2.725.696.197.04
可比公司均值7.6715.0115.9114.08
伟明环保3.817.747.195.88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注:2019年初,中国天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业务涉及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收入成本规模大幅度增加,因此2019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电力部门,款项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

公司的整体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存货较小,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的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和占比都不断增加,存货金额增加较多,导致总体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分析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1)有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①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版)》,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②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版)》中的相关解释:(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

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③长期股权投资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东明科环的投资,东明科环的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因此该投资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的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
直接间接
东明科环2019/07/111亿元30%-城市垃圾有效处理;生产销售电能、热能、副产品和相关的综合利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④借予他人款项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⑤委托贷款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⑥委托理财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形。

经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类型投资金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是否已赎回投资收益(万元)
“兴业金雪球—优选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2019/1/212019/12/12已赎回23.22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为23.22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⑦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和拟实施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

⑧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和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使用

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外,未实施或拟实施其他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③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东明科环的投资,账面价值为985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1%。东明科环的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因此该投资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的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
直接间接
东明科环2019/07/111亿元30%-城市垃圾有效处理;生产销售电能、热能、副产品和相关的综合利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①借予他人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②委托贷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③委托理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④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施和拟实施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

⑤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和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61,44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占其比例不超过26.01%,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均具有明确用途或使用安排,无长期闲置的货币资金,且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公司本次拟资募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业务规模,积极发挥公司现有的产业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通过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也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选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14,503.40203,810.62154,712.75102,945.74
营业利润56,945.44110,290.8086,047.4457,494.43
利润总额56,738.28110,314.6485,852.9957,56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52.1597,445.2174,005.5650,686.22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逐年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呈逐

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投入运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13,875.3899.45202,426.5199.32153,443.8799.18102,154.6699.23
其他业务收入628.020.551,384.110.681,268.890.82791.080.77
合计114,503.40100.00203,810.62100.00154,712.75100.00102,945.74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3%、99.18%、99.32%和99.45%。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炉渣销售和废料废铁销售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运营59,591.8952.33124,528.6061.5298,937.4164.4885,837.1184.03
其中:焚烧发电39,929.3535.0685,755.7042.3669,061.1145.0160,159.6658.89
垃圾处置19,662.5417.2738,772.9019.1529,876.3019.4725,677.4525.14
渗滤液处理215.130.19463.170.23624.140.41491.580.48
餐厨垃圾处置1,561.601.375,024.842.482,553.531.661,982.141.94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49,646.0643.6068,994.9934.0850,468.4232.8913,843.8213.55
垃圾清运2,860.702.513,414.911.69860.370.56--
合计113,875.38100.00202,426.51100.00153,443.87100.00102,154.66100.00

(1)项目运营收入确认的原则

项目建成后需进行试运营,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营期间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对应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2020年1月1日之前,项目正式运营期间,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的同时确认为收入。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项目运营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垃圾处置收入:垃圾处置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生活垃圾由各地环卫处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项目公司,经地磅房自动称重,驾驶员将车辆的IC卡在门禁系统处刷卡确认车辆信息及垃圾重量,信息通过门禁系统发送到环卫处的称重管理系统中,每月末环卫处计量科按称重管理系统分区域统计与我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我公司与环卫处计量科盖章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

②发电收入:发电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垃圾焚烧后通过汽轮机组发电。公司设有中央控制室,监控焚烧炉焚烧及发电情况,公司每日通过电表统计当天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自用电量。月末由电力公司上门读取上网电量数据或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经生产部门核对后的电力结算表,开具发票,确认发电收入。

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如下:

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对正式运营的确认标准为:试运营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通常环保竣工验收的整体程序较长,因此选择环保竣工验收最关键指标—烟气质量检测专项验收日作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作为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期间的标准。

(2)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

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相关规定体现相应收入与成本。2020年1月1日之前,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②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③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单项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

②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收入分别为85,837.11万元、98,937.41万元、124,528.60万元和59,591.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03%、

64.48%、61.52%和52.33%。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构成的项目运营收入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部分。公司项目运营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规模和上网电量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垃圾处理量(万吨)243.13504.88411.56362.83
垃圾处理收入(万元)19,662.5438,772.9029,876.3025,677.45
平均垃圾处理单价(元/吨,不含税)80.8776.8072.5970.77
上网电量(万度)70,594.23152,372.94125,183.78109,776.68
焚烧发电收入(万元)39,929.3585,755.7069,061.1160,159.66
平均焚烧发电单价 (元/度,不含税)0.56560.56280.55170.5480

注:上述不包括各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生活垃圾入库量及上网电量。2020年上半年上网电量较2019年上半年减少0.89%,垃圾处理量增加

1.61%,变化幅度较小。2019年度上网电量较2018年度增加21.72%,2019年度垃圾处理量较2018年度增加22.68%,主要是由于武义项目、瑞安项目二期、界首项目、万年项目、玉苍技改项目和嘉善项目二期陆续于2019年上半年投入正式运营,公司运营项目增加,相应上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增长。2018年度上网电量较2017年度增加14.03%,2018年度垃圾处理量较2017年度增加13.43%,主要是由于苍南项目于2018年年初投入正式运行及公司2018年5月收购玉苍项目,相应的上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增长。

2020年上半年平均上网电价较2019年上半年同比上升0.96%,变化幅度较小。公司2019年度平均上网电价较2018年度同比上升2.02%,主要是由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税率调整后,不含税单价增加。2018年度平均上网电价较2017年度同比上升0.67%,变化幅度较小。

2020年上半年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2019年上半年同比上升7.31%,主要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公司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自2020年5月1日起由13%调整为6%,税率调整后的不含税单价增加。公司2019年度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2018年同比增长5.79%。主要是由于公司永强项目一期项目自2018年10月起垃圾处理费调增。与此同时,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税率调整后的不含税单价增加。2018年度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2017年同比增长2.58%,变化幅度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13,843.82万元、50,468.42

万元、68,994.99万元和49,646.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5%、

32.89%、34.08%和43.60%。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不断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的BOT项目和对外项目不断增多,环保设备销售数量和技术服务业务相应增加。

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和垃圾清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其中,垃圾清运收入自2018年度开始运营后增加较快,2019年度较2018年度垃圾清运收入增加2,554.54万元,增幅为296.91%,主要是由于温州中智、中环智慧清运业务量增加。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48,482.5599.9877,386.4799.8961,378.1399.9439,809.4299.90
其他业务成本10.300.0287.580.1138.960.0639.050.10
合计48,492.85100.0077,474.04100.0061,417.09100.0039,848.4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9,809.42万元、61,378.13万元、77,386.47万元和48,482.55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0%、99.94%、99.89%和99.98%。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公司投资性房产折旧及咨询业务成本构成。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运营21,128.0243.5841,914.5554.1632,561.9253.0530,667.3577.04
渗滤液处理174.360.36374.970.48406.490.66325.970.82
餐厨垃圾处置786.801.622,186.402.831,621.822.641,368.413.4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23,774.6649.0429,505.4538.1325,929.6542.257,447.6918.71
垃圾清运2,618.715.403,405.094.40858.251.40--
合计48,482.55100.0077,386.47100.0061,378.13100.0039,809.4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项目运营成本,分别为30,667.35万元、32,561.92万元、41,914.55万元和21,128.0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04%、53.05%、

54.16%和43.58%。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65,392.8399.06125,040.0498.9792,065.7398.6862,345.2498.81
其他业务617.720.941,296.541.031,229.931.32752.031.19
综合毛利66,010.55100.00126,336.57100.0093,295.66100.0063,097.2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63,097.27万元、93,295.66万元、126,336.57万元和66,010.5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同期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81%、

98.68%、98.97%和99.06%,公司主营业务是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运营38,463.8758.8282,614.0566.0766,375.4972.1055,169.7688.49
渗滤液处理40.770.0688.200.07217.660.24165.610.27
餐厨垃圾处置774.811.182,838.442.27931.701.01613.730.9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25,871.4139.5639,489.5431.5824,538.7726.656,396.1410.26
垃圾清运241.980.379.810.012.120.00--
合计65,392.83100.00125,040.04100.0092,065.73100.0062,345.24100.00

注:比例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分别为55,169.76万元、66,375.49万元、82,614.05万元和38,463.87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8.49%、72.10%、

66.07%和58.82%,项目运营毛利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的毛利分别为6,396.14万元、24,538.77万元、39,489.54万元和25,871.41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0.26%、26.65%、31.58%和

39.56%,占比不断增加。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
项目运营64.55%52.33%33.78%67.09%64.48%43.26%
渗滤液处理18.95%0.19%0.04%34.87%0.41%0.14%
餐厨垃圾处置49.62%1.37%0.68%36.49%1.66%0.61%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52.11%43.60%22.72%48.62%32.89%15.99%
垃圾清运8.46%2.51%0.21%0.25%0.56%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57.42%61.77%

(接上表)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
项目运营67.09%64.48%43.26%64.27%84.03%54.01%
渗滤液处理34.87%0.41%0.14%33.69%0.48%0.16%
餐厨垃圾处置36.49%1.66%0.61%30.96%1.94%0.60%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48.62%32.89%15.99%46.20%13.55%6.26%
垃圾清运0.25%0.56%0.0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
主营业务毛利率60.00%61.03%

注:毛利率贡献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03%、60.00%、61.77%和57.4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决定。

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报告期内波动较小,主要由于公司各项目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水平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均有较为长期的约定,变化和调整幅度有限,而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即无形资产在直线法下每年摊销的金额也较为稳定。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1)项目运营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绿色动力(固废处理项目运营)-58.12%62.05%注247.18%
中国天楹(垃圾焚烧及售电分部)-40.46%注141.65%45.60%
瀚蓝环境(固废处理业务分部)-31.51%35.20%40.05%
旺能环境(生活垃圾项目运行分部)48.42%52.85%52.14%46.87%
上海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分部)-35.23%38.78%39.17%
三峰环境(项目运营分部)53.71%52.10%52.36%50.53%
可比公司均值51.07%45.05%47.03%44.90%
伟明环保项目运营分部64.55%66.34%67.09%64.27%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注1:中国天楹2019年报对产品分类进行了变更,未在单独列示垃圾焚烧及售电分部收入成本,此处毛利率为其在中国区域业务的总体毛利率。

注2:绿色动力从2018年年报开始将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调整为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披露口径存在变化。

上述行业同类上市公司虽经营固体垃圾处置业务,但涵盖多元化的环保业务,如垃圾填埋、垃圾焚烧供热供蒸汽等业务,且在具体经营模式和技术应用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毛利率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大;同时,上述公司并非全部采用BOT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相应收入和成本结构均有所差别,因此其整体或分部毛利率与公司项目运营分部毛利率不完全可比。其中绿色动力固废处理

分部与公司项目运营分部的业务模式比较接近,毛利率也最有可比性。

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相比同行业公司较高,从业务模式、成本核算、垃圾发电效率三方面分析原因如下:

①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从投资回报角度看,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经营周期长。

公司垃圾焚烧处理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毛利率。公司是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一体化的运营者,可自行开发、设计并制造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关键设备系统,有助于控制项目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发展垃圾焚烧处理业务有20余年历史,通过多个项目的建设,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设计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能力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升投资效率,降低每吨日处理能力的投资规模。此外公司的日常运营维护设备供应也由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提供,通过自行制造备品备件,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所需,并通过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控制外部物资采购成本,从而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业务,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设备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骨干,并建立了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股权激励文化,充分调动各层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增收节支提高运营电厂效益

②成本核算

公司将BOT项目初始投资建设形成的厂房设备等计入无形资产,按照BOT经营年限以直线法摊销。BOT经营年限一般比计入固定资产的厂房设备折旧年限长。公司为使BOT项目在运营期间及移交前保持正常运转能力,对项目运营期间将要发生的设备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将该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值,预计负债及无形资产原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下的摊销额计入财务费用;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没有计提预计负债,或者预计负债计提金额较低,导致公司项目运营成本中计提的折旧摊销成本与行业同类上市公司不完全可比。

上述成本核算差异会导致项目运营的毛利率提升。公司项目运营成本在包含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形成的财务费用后,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将有所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项目运营收入59,591.89124,528.6098,937.4185,837.11
项目运营成本21,128.0241,914.5532,561.9230,667.35
项目运营毛利38,463.8782,614.0566,375.4955,169.76
项目运营毛利率64.55%66.34%67.09%64.27%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形成的财务费用2,507.284,605.173,615.363,958.85
项目运营调整后的毛利35,956.5978,008.8862,760.1351,210.91
项目运营调整后的毛利率60.34%62.64%63.43%59.66

③垃圾发电效率

公司及同行业最近三年吨垃圾上网电量比较如下:

单位:度/吨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绿色动力-268.44273.57275.49
旺能环境---234.17
中国天楹-225.00-220.34
上海环境-314.12305.02297.45
瀚蓝环境-295.76281.50290.31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三峰环境322.98321.80305.68301.69
平均值322.98285.02291.44269.91
伟明环保290.36301.80304.17305.76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注1:伟明环保上述吨垃圾发电量数据不包含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

注2:旺能环境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中国天楹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因此无法取得相应的吨垃圾上网电量数据。公司近三年的吨垃圾上网电量稳定在300度/吨左右,垃圾发电效率较行业平均水平高,从而提高了发电收入,对提升毛利率也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垃圾发电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有专业的运营和设备技术团队,项目稳定运营情况好,焚烧生产线年运营时间可以超过8,000小时,针对影响电厂发电效率的核心设备,能根据垃圾热值的变化对项目设备进行技改增效;二是公司项目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各运营电厂所在地人口密度大,垃圾收运率高,垃圾处理量能达到或超过设计值,项目运营负荷满,运营工况较佳。综上所述,公司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采用上下游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成本控制能力强、成本核算差异以及垃圾发电效率较高等因素,但考虑到公司经营模式和会计处理特点,相关毛利率仍处于正常合理水平。

(2)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6.20%、48.63%、57.24%和48.62%,2018年度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相比基本稳定。2019年度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毛利率增加8.61个百分点,增幅较大,总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比例2019年度较上年增长比例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49,646.06100.00%56.09%68,994.99100.00%36.71%
设备销售及技直接材料21,448.3590.22%85.26%25,278.1185.67%20.23%
直接人工1,279.465.38%50.38%1,857.716.30%-25.11%
术服务成本制造费用1,046.854.40%-3.54%2,369.638.03%-2.29%
合计23,774.66100.00%75.93%29,505.45100.00%13.79%
毛利率52.11%57.24%

(接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较上年增长比例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50,468.42100.00%264.56%13,843.82100.00%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成本直接材料21,024.0581.08%253.42%5,948.7979.87%
直接人工2,480.529.57%271.86%667.058.96%
制造费用2,425.099.35%191.53%831.8511.17%
合计25,929.66100.00%248.16%7,447.69100.00%
毛利率48.62%46.20%

2018年度至2019年度,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上升36.71%,而成本上升

13.79%,导致毛利率增加8.61个百分点。

2019年度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设备内部销售较上期大幅度增加,原先储备的项目开始推进建造,2019年度较上期建造项目大幅度增加,其中主要包括嘉善项目二期、临海项目二期、玉环项目二期、龙泉项目、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永康餐厨项目、永丰项目和江山餐厨项目等项目,因此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较上期增加较多。同时,公司2019年度对外销售业务增加,主要系中环智慧中标的平潭餐厨设备采购项目开始建造销售。

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对应的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成本增长较小的原因主要为:一是直接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达

85.67%)较上期仅增长20.23%,远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36.71%;二是直接人工成本较上期下降25.11%;三是制造费用较上期基本保持不变。由于2019年下属设备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模式改革,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低附加值配件和服务外包采购,将部分技术要求较低的设备生产任务转为向其他公司定制采购,从而节约了劳动力,使本期直接人工成本下降。制造费用基本保持稳定是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规模效应的体现。综上所述,2019年度毛利率增长主要原因为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提升的同时成本控制较好。

2020年1-6月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1-6月下降5.13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开始公司新增成套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由于该业务模式将部分专项设备分包给外部供应商,因此毛利率较自制产品低,导致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多年来搭建供应商系统及物资统一采购平台,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使得采购单价可以保持在较低水平,从而直接材料成本的增长幅度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报告期内,设备生产的主要物资采购单价变化如下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普通钢材(元/千克)4.254.064.20
炉排片(元/千克)25.5025.8027.65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854.400.751,527.920.751,294.860.84933.260.91
管理费用4,103.653.589,916.794.878,011.695.187,694.657.47
研发费用1,570.301.373,427.271.681,708.131.10691.330.67
财务费用3,353.812.938,487.444.164,508.662.914,697.534.56
合计9,882.178.6323,359.4211.4615,523.3410.0314,016.7713.6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4,016.77万元、15,523.34万元、23,359.42万元和9,882.1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62%、10.03%、11.46%和8.63%。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差旅费及房屋租赁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薪支出383.0644.83727.5947.62650.9150.27449.7248.19
折旧摊销费0.220.0339.722.6023.701.8315.061.61
房屋租赁费28.843.3725.891.6919.581.5145.224.85
差旅费42.094.93176.2811.54237.9418.3878.608.42
招待费41.014.8099.376.50120.339.2942.934.60
办公通讯费3.320.3931.862.0914.851.1510.521.13
运费18.072.1279.325.19105.808.1747.825.12
股权激励摊销3.910.4622.361.4657.894.47114.2812.24
其他费用333.8839.08325.5321.3163.874.93129.1113.83
合计854.40100.001,527.92100.001,294.86100.00933.2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933.26万元、1,294.86万元、1,527.92万元和854.4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1%、0.84%、0.75%和0.75%,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较小且基本稳定,公司所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其无需发生大额的销售费用。

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18.00%,主要由于其他费用的增加。其中2019年度其他费用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伟明设备产品销售增加而导致售后服务费用增加。

2018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17年度增加38.75%,主要由于差旅费、招待费和运费的增加。其中,运费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伟明设备的产品销售增加;差旅费和招待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中环智慧成立后,清运业务规模扩大。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物业及租赁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薪支出1,993.2748.574,981.8050.243,675.3945.883,509.6845.61
税费5.710.14--4.440.0624.750.32
折旧摊销295.457.20563.225.68620.497.74586.057.6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办公费289.957.07702.017.08490.876.13432.875.63
招待费357.288.71681.896.88602.007.51639.908.32
差旅费122.472.98490.284.94482.486.02390.315.07
物业及租赁费627.5815.29938.239.46701.828.76528.796.87
宣传费5.290.1315.840.1620.070.2525.920.34
会务费28.790.70113.081.14112.261.4093.841.22
通讯费28.990.7145.810.4634.530.4331.690.41
股权激励摊销11.310.28127.481.29356.074.44527.776.86
其他费用337.608.231,257.1612.68911.2711.37903.0911.74
合计4,103.65100.009,916.79100.008,011.69100.007,694.6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7,694.65万元、8,011.69万元、9,916.79万元和4,103.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5.18%、4.87%和3.58%,呈下降趋势。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薪支出、物业及租赁费、折旧摊销费、办公费和招待费等构成,其中公司工薪支出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运营项目逐年增加,管理人员增加。

2019年度办公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211.14万元,增幅为43.01%,主要由于武义项目、玉苍项目、界首项目等投入运行,办公费增加;2019年物业及租赁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236.41万元,增幅为33.68%,主要由于中环智慧、温州嘉伟、上海伟明办公楼租金及相关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咨询服务费、财产保险费、行政劳务费等。2019年度其他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345.89万元,增幅为37.96%,主要由于中环智慧招标咨询服务费增加,武义公司、万年公司、界首公司等正式运营新增财产保险费、行政劳务费较多。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人员人工费用462.5929.46997.7729.11606.4735.50362.3752.42
直接投入费用1,046.4266.642,241.8365.411,058.7161.98208.6230.18
折旧与摊销32.552.0721.210.6213.020.76100.4514.53
其他费用28.751.83166.464.8629.941.7519.882.88
合计1,570.30100.003,427.27100.001,708.13100.00691.3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91.33万元、1,708.13万元、3,427.27万元和1,570.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7%、1.10%、1.68%和1.37%。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保持增长趋势。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特点,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对环保标准持续提高,公司必须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高科研能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提高垃圾焚烧效果、提高发电效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技术支持。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697.53万元、4,508.66万元、8,487.44万元和3,353.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6%、2.91%、4.16%和2.9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支出1,150.294,481.381,407.941,046.52
减:利息收入306.25614.63526.22314.89
汇兑损益-0.21-0.01--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507.284,605.173,615.363,958.85
金融机构手续费2.7015.5411.587.05
合计3,353.818,487.444,508.664,697.53

从借款结构看,由于公司建造垃圾焚烧电厂、制造相关设备的周期较长,通常采用与之相匹配的长期借款来融资。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一般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大部分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大部分利息支出进行了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未来转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中。2019年度利息支出较2018年度增加了3,073.44万元,增幅为218.29%,主要是由于当年度确认了可转债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金额分别为3,958.85万元、3,615.36万元、4,605.17万元和2,507.28万元。公司对BOT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支出进行预测并折现,其原值和现值之间的差额计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该等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逐年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但不构成公司实际的现金流支出。

(五)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1.42--0.29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42--0.29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95.32
政府补助22.92127.6844.30115.10
其他1.15139.09107.9050.14
合计25.49266.77152.20260.8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60.85万元、152.20万元、266.77万元和25.4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其中政府补助主要为取得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奖励、伟明设备取得新认定瞪羚企业、新认定高质量发展企业奖励款,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主要为保险赔偿和其他赔偿款。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0.14-2.7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0.14-2.75
公益性捐赠支出207.40129.70213.7076.10
赞助费1.18107.26124.46113.66
其他24.065.848.4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合计232.65242.94346.65192.5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对外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构成,公司营业外支出整体金额较小。

(六)其他收益分析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因此,公司自2017年起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递延收益摊销412.38720.42656.59659.21
增值税返还2,366.438,690.4010,023.288,825.79
房产税返还82.2026.0122.57168.73
土地使用税返还-29.9064.25258.10
水利基金返还---15.23
其他1,354.711,793.19132.8179.36
合计4,215.7111,259.9210,899.5010,006.42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10,006.42万元、10,899.50万元、11,259.92万元和4,215.71万元。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增值税返还,公司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得的垃圾处置劳务收入和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度其他政府补助较2018年末增加1,658.46万元,主要为伟明设备收到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奖励款905.27万元及市技改项目奖励款213.45万元、温州嘉伟收到2018年度服务业企业首次“规下升规上”奖励款175.34万元。

(七)税款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303.92953.051,028.68693.48
教育费附加139.60423.21470.33323.82
地方教育费附加87.47283.71307.53217.26
土地使用税48.92183.35136.15285.83
车船使用税--53.990.09
印花税40.7072.3450.6846.44
房产税134.18456.74268.46497.44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税-1.28--
合计754.802,373.692,315.832,064.37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064.37万元、2,315.83万元、2,373.69万元和754.80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9%、2.70%、2.15%和1.33%,总体占比较小。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各项目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2018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较2017年度上升12.18%,主要由于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作为增值税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同步增加。2019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与2018年基本持平。

2、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6,213.3114,143.0611,899.417,545.70
递延所得税费用415.12-1,017.08147.33-669.17
合计6,628.4413,125.9812,046.756,876.54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876.54万元、12,046.75万元、13,125.98万元和6,628.44万元。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项目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到

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长。2018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2017年度增加5,170.21万元,增幅75.19%,主要由于临海公司,温州能源公司所得税减半到期,伟明设备和上海嘉伟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2019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1,079.23万元,增幅8.96%,主要原因为:2019年利润总额增加及永康公司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嘉善公司所得税三免优惠到期变为减半征收,当期所得税费用上升,但2019年度确认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了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费用总额增幅较小。

(八)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理财产品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188.98566.46613.38
合计-188.98566.46613.38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613.38万元、566.46万元和188.98万元。公司投资收益由理财产品收益构成,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主要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减少。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240.1416.90-2.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86.82442.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72.202,697.20833.70853.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188.98566.46613.3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1.50-103.71-238.75-44.31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小计1,642.122,822.611,265.13-
加:所得税影响额-129.69-580.87-252.82-347.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512.432,241.741,012.311,5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52.1597,445.2174,005.5650,68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39.7295,203.4772,993.2549,171.4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514.79万元、1,012.31万元、2,241.74万元和1,512.43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99%、1.37%、

2.30%和3.02%。根据公司运营项目的特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91.1786,787.1674,393.0466,449.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33.79-120,079.44-87,611.35-39,007.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42.68-8,063.0679,649.28-8,054.2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297.50-41,355.3466,430.9719,387.7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623.68117,979.0151,548.0432,160.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326.1876,623.68117,979.0151,548.04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9,791.1786,787.1674,393.0466,449.5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元)93,987.83202,474.38155,413.27121,173.89
营业收入(万元)114,503.40203,810.62154,712.75102,945.74
销售收现比率(%)82.0899.34100.45117.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万元)40,126.3267,924.5745,193.7727,181.24
营业成本(万元)48,492.8577,474.0461,417.0939,848.47
购货付现比率(%)82.7587.6773.5868.21

公司主要采用BOT、BOO的模式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投资建设初期有较高的土建、设备等投资需求,对于现金支出要求较高,但项目投入运营后,现金流质量较好,收益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449.51万元、74,393.04万元、86,787.16万元和29,791.17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整体匹配度较高,公司销售收现比率分别为

117.71%、100.45%、99.34%和82.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款未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购货付现比例分别为68.21%、73.58%、87.67%和82.75%,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为了获得供应商的价格折扣而提高了付现比例。2020年1-6月的购货付现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适当减缓了对供应商的付款。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30.4033,092.4665,032.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933.79128,809.84120,703.82104,03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933.79-120,079.44-87,611.35-39,007.5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04,039.64万元、120,703.82万元、128,809.84元和69,933.79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项目数量逐年

增加,公司扩大投资规模。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212.4663,548.52115,975.3630,656.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369.7871,611.5836,326.0838,710.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42.68-8,063.0679,649.28-8,054.2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54.21万元、79,649.28万元、-8,063.06万元和8,842.68万元。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由负转正,主要由于当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新增银行借款导致现金流入金额较大。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BOT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BOT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分析”之“(4)在建工程”。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合同订立对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定价原则是否关联交易截止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1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东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9月11日、2019年1月25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2秦皇岛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权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2008年11月7日、2019年11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
合行政执法局月8日
3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玉环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1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4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紫金县义容镇人民政府2018年2月12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5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5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6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8月13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7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政府2018年8月18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8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公司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8年9月29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9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文成公司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11月8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10莲花县固废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政府2019年1月18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11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2019年3月19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12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闽清公司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5月15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13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公司吉林省蛟河市2019年5月26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
目特许经营协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蒙阴公司蒙阴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1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15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安福公司安福县人民政府、安福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8月2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16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9月30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17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公司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2019年10月21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18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澄江公司澄江县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19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宁晋公司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12月31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20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福建华立公司浦城县建设局2011年2月25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21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合同磐安公司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0年1月16日协商定价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2020年1-6月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不包括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期初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确认为“合同资产”,根据流动性列示于“合同资产”;对于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根据流动性列示于“合同负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调减2020年1月1日“应收账款”人民币174,979,180.61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2)调减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人民币2,746,784.17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调减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人民币358,908.48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0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2019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360,270,021.16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300,519,387.20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45,980,144.02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5,323,562.94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报表(元)母公司报表(元)
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5,000,000.00元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5,000,000.00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0.00元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0.00元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元)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元)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185,526,428.50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185,526,428.50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应收票据摊余成本-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60,270,021.16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60,270,021.16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3,411,219.21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3,411,219.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含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债权投资 (含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
其他债权投资(含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 产品)摊余成本25,00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5,000,000.00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报表影响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元)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元)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615,883,183.27货币资金摊余成本615,883,183.27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应收票据摊余成本-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45,980,144.02应收账款摊余成本45,980,144.02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48,991,569.44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48,991,569.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含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债权投资 (含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
其他债权投资(含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权益 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152,049,871.00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152,049,871.00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2018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年金额360,270,021.16元,2017年金额242,727,871.93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18年金额300,519,387.20元,2017年金额208,396,798.38元; 调整“应付利息”2018年金额1,132,827.29元,2017年金额478,873.07元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调增“在建工程”2018年金额4,555,606.66元,2017年金额1,755,678.61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2018年金额17,081,304.96元,2017年金额6,913,264.00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8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2017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506,862,188.71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其他收益:100,064,217.53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7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4240.1416.90-2.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86.82442.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72.202,697.20833.70853.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88.98566.46613.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1.50-103.71-238.75-44.31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小计1,642.122,822.611,265.131,862.35
加:所得税影响额-129.69-580.87-252.82-347.5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512.432,241.741,012.311,5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52.1597,445.2174,005.5650,68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39.7295,203.4772,993.2549,171.43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可转债转股(即转股率为100%)和全部可转债于2021年12月31日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12元/股(该价格不低于2020年9月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确定)。

上述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445.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03.47万元。假设2020年、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658.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64.08万元,转增28,997.50万股,该现金股利已于2020年6月23日发放完毕,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5,655.83万股。假设2020年度和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发放时间与2019年度相同,不考虑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的情况。2020年度及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假设情况,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不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202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发行(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目前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照14,393.5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按照105,606.4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95,463.69125,655.83125,655.83130,432.1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21,036.21502,910.89570,392.01675,998.46
当期因可转债发行/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4,393.55-105,606.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7,445.2197,445.2197,445.2197,445.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5,203.4795,203.4795,203.4795,203.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40.780.780.7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1.020.760.76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54%21.43%18.16%16.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5.93%20.93%17.74%14.49%
每股净资产(元/股)4.414.004.545.18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契机,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新地区业务的拓展,在当地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招标过程中,掌握项目引进、审批及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政策,依靠自身的专业水平取

得项目。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扩大公司焚烧项目的收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重大事项说明

(一)重大担保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在履行的重大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合同名称签订日期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1伟明环保界首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0130200019-2017年宿支(保)字0088号2017/12/2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与界首公司签订的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5,200连带责任保证
2界首公司界首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0130200019-2017年宿支(质)字0015号《质押合同》2017/12/2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与界首公司签订的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5,200质押界首项目全部权益和收益
3伟明环保万年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18年保字第7501180508号《不可撤销担保书》2018/06/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万年公司签订的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4,000连带责任保证
4伟明环保临海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2019年临海(保)字0013号《保证合同》2019/02/2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与临海公司签订的2019年(临海)字0027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9,000连带责任保证
5伟明环保樟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19年保字第7501190408号《不可撤销担保书》2019/05/2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樟树公司签订的2019年固贷字第7501190408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25,000连带责任保证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合同名称签订日期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债权
6伟明环保玉环嘉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33100120190047892《保证合同》2019/07/1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与玉环嘉伟签订的33010420190001046《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3,000连带责任保证
7玉环嘉伟玉环嘉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33100720190001120《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07/1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自2019年07月15日至2029年07月14日向玉环嘉伟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债权18,000质押玉环二期项目预期收益
8伟明环保嘉善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公高保字第DB1900000079397《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09/1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嘉善公司签订的公借贷字第ZH1900000115214《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5,000连带责任保证
9伟明环保龙泉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07600KB199I78H8《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11/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9年11月27日向龙泉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债权14,000连带责任保证
10伟明环保奉新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平银温二保字20191028第001号《保证担保合同》2019/11/2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奉新公司签订的平银温二固贷字20191028第0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6,000连带责任保证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合同名称签订日期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11伟明环保东阳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100120190084652《保证合同》2019/12/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东阳公司签订的33010420190002030《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8,0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东阳公司东阳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10072019000196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12/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35年12月22日向东阳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债权73,500质押东阳项目预期收益
13伟明环保东阳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100120200001166《保证合同》2020/01/0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东阳公司签订的33010420200000097《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2,000连带责任保证
14伟明环保东阳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100199920200513《保证合同》2020/5/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东阳公司签订的3301049992020051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39,000连带责任保证
15伟明环保设备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4134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5/1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设备公司签订的公授信字第ZH2000000053582《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5,000连带责任保证
16伟明环保文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100199920200611《保证合同》2020/6/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文成公司签订的33010499920200610《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8,000连带责任保证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合同名称签订日期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17文成公司文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100720200001533《权利质押合同》2020/6/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文成公司签订的33010499920200610《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18,000质押文成项目预期收益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下:

编号原告被告案号案由诉讼请求案件进展情况
诉讼1昆山市浩宇建材厂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张某江、周某林(2020)苏0583民初164号追偿权纠纷案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5.00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
诉讼2邹某凤、张某连、祝某云、祝某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刘某生、上海圆梦门业有限公司(2020)赣1129民初1033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赔偿原告亲属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401,883.5元一审已判决,二审上诉中

1、昆山市浩宇建材厂(以下简称“浩宇建材”)与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张某江、周某林的追偿权纠纷案

昆山公司与昆山市浩宇建材厂于2008年8月12日就炉渣处置相关事宜签订了《炉渣买卖合同书》。2013年12月27日,受雇于张某江、周某林组建的运输队驾驶员杨某青从浩宇建材运送废渣去昆山公司处,因卸货时发生意外,驾驶员杨某青不慎连人带车跌入昆山公司的垃圾堆放库内当场死亡。事发后,经巴城镇有关方面的积极调解,浩宇建材先期支付了本次事故的全部赔偿金55万元整。2020年2月,浩宇建材将张某江、周某林作为被告起诉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后在开庭时又追加昆山公司作为被告,要求三被告支付赔偿款55万元。

昆山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举证通知书,2020年5月6日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2、邹某凤等与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圆梦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梦门业”)、刘某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19年万年公司垃圾卸料门被撞损毁,损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联系上海圆梦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更换处理,圆梦门业发货到万年公司后联系刘汝生上门维修安装。2019年12月2日,祝某水受刘某生的雇请到万年公司处安装垃圾卸料门,在安装过程中因垃圾卸料门不慎从高处掉落,将祝某水砸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水亲属邹某凤、张某连、祝某云、祝某将万年公司、圆梦门业、刘某生作为被告,于2020年5月14日向万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于2020年8月28日开庭,2020年9月28日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刘某生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5,548.56元;被告上海圆梦门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7,774.28元;被告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5,160.8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原告正在上诉中。

除上述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

3、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诉讼1,因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结合该等案件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无法对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且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诉讼2,因一审已判决,原告正在上诉中,结合该等案件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无法对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且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该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7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金额(万元)处罚决定书日期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依据
1嘉善公司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善环罚字〔2018〕119号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0.002018/09/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嘉善公司该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出具说明,该两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嘉善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环(善)罚字〔2020〕39号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4.502020/06/05
3临海公司临海市环保局临环罚字〔2018〕81号大气污染物指标超过排放标准16.802018/1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临海公司该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出具《信用审查情况的复函》,确认该事项不属于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4临海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台环临罚字〔2019〕3号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6.582019/05/13
5临海公司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临应急罚〔2019〕201-1号发生一起焊接作业触电致死安全事故23.002020/03/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临海公司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确认该事项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号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金额(万元)处罚决定书日期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依据
6玉环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环玉罚〔2019〕6号废气处理设施排放烟道废气超标17.662019/05/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玉环公司该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出具说明,确认该事项不属于违法大案要案。
7华立公司浦城县林业局浦水林罚决字〔2017〕第016号开挖山体护坡、建厨房占用林地1.952017/11/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林业主管部门在法律规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比例超过5%的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嘉善公司、临海公司、玉环公司以及华立公司均为发行人子公司,其中华立公司为公司收购而来;上述子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其中,临海公司发生一起焊接作业触电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临海公司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确认该事项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均低于5%,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上述事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不存在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公司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相关主管部门已就嘉善公司、临海公司及玉环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出具说明,确认上述事项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嘉善公司、临海公司、玉环公司以及华立公司均已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全面整改,相关罚款均已缴纳。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主要承诺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在履行的重要承诺事项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九、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2018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完毕后,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提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总资产将进一步增加。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公司自上市以来,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司债务规模将会显著提升,公司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合理。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促使公司利用财务杠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满足了市场上对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各项目均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的要求,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可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5,752.1656,000.00
2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435.3222,000.00
3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907.971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6,000.0026,000.00
合计167,095.45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背景

1、“十三五”规划中涉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到,城市规划应该统筹兼顾,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

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00%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0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0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2)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3)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0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00%以上。

(4)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00%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5)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2、垃圾焚烧发电受益政府产业支持

随着“垃圾围城”困境的日益凸显,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开始认识到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

在建设规划方面,《“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东部地区达到60%;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同时,在建设任务中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能力12.95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的地位持续提升。

在制度建设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

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在规划选址、清洁焚烧技术工艺、项目建设、运行监管、邻避效应等方面对焚烧的后续发展提出进一步要求,最终实现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在电力销售方面,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要求“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20年1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3、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迅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会大大的增加,而且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城镇居民数量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也由原来的市区逐步发展到市城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量也会大幅度提高。

我国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等三种方式。堆肥处理虽然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资源化,但一方面堆肥处理可能导致土壤板结及水质变坏,另一方面建设成本高、效益低,堆肥方式在我国逐渐退出。《“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项目仅考虑焚烧和填埋两种技术路线,不再考虑堆肥方式;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依旧以卫生填埋为主。但卫生填埋占用大量土地、重复利用率低,严重耗费土地资源;同时,垃圾填埋容易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且土地至少50年不能再使用。垃圾填埋场导致的综

合成本高企,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数量及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高。截至2004年末,我国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厂54座,焚烧处理能力为16,907吨/日;截至2018年末,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已增加至331座,焚烧处理能力增长至364,595吨/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83%和24.53%。

此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速,由2004年的449.00万吨上升至2018年的10,184.9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4.9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比例由2004年的5.55%上升至2018年的45.14%,年均增长率为16.15%。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焚烧产能将超过填埋产能,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50%以上,东部地区将达到60%。从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来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自2012年开始迅速增长,到2018年时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47.59%,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4、国内垃圾焚烧技术开始完善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集成技术工程,包括垃圾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以及灰渣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含量较高的专项系统技术。焚烧技术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主要的技术,主要特点包括:一方面焚烧设备构造不断改进,废气处理新技术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促使垃圾焚烧项目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焚烧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提高焚烧炉燃烧效率及余热锅炉的热回收率等措施提高了节能化水平,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及焚烧炉渣制砖等技术将垃圾焚烧与资源回收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一批领先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在吸收国外先进垃圾焚烧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生活垃圾特点不断完善创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艺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在工艺技术及设备的研发与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随着国内垃圾焚烧研发实力的不断发展,我国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程度逐步提高,为我国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的必要性

1、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生物质能产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之一,被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多个重要的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中。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也已经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一大目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各项目的建成,将提升各项目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进一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垃圾后,垃圾减容量达90%左右,缓解了采用填埋方式占地面积较大与城市化水平高而用地紧张的矛盾。同时,各项目投产运营后,将有效减少原简易填埋场产生的污水、废气等二次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有利于居民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善。

2、与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接轨,提升城市形象和公众满意度的需要

2018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无废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方案》要求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近年来,上海、北京、广州、宁波等大中城市已逐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置工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也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海已于2019年7月起强制垃圾分类,北京也将于2020年5月正式实施,全国首批46个城市基本都发布了相关政策。此外,2020年4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期实施。新固废法对备受关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做出细化,进一步健全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原则、赋予地方相应的管理权限等,为地方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立法保障。

2019年10月,住建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在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推动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垃圾处置工程的实施,与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相结合,有助于推动项目所在地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的科学化、全面化进程。对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运输,能够有效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形象,解决市民关心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和生活环境卫生问题,有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3、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的研发水平;通过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的业务规模,提升规模效益;在巩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公司现有的产业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从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为实现以上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加大了项目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投入。本次发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垃圾处理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巩固企业市场地位,是实现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017-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2,945.74万元、154,712.75万元和203,810.6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8.51%、50.29%和31.73%;并且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扩大。2017-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65,981.16万元、97,422.21万元和133,113.66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8.40%、47.65%和36.64%。预计未来几年,公司业务将继续处于稳步

增长阶段,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扩大。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大

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量为1.02kg/日,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人均产量较小。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与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提升,位于世界前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到8.3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59.58%。以城市人均垃圾产生量1.02kg/日计算,2018年我国城镇垃圾产生总量为3.10亿吨,而2018年清运量为2.28亿吨,缺口巨大。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均垃圾产生量均低于发达国家,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我国城镇人口数量和城镇人均垃圾产生量也将增长。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将较快增长,对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面向市场广阔,下游需求旺盛,为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2、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能力

公司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公司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并积极介入全国市场,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公司还积极向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及农林废弃物等其他固废的清运和处置领域全面拓展。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公司拥有领先的焚烧炉排炉、烟气处理系统等关键设备的自主研制能力,具有《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一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固废甲级、水污染治理乙级)

和《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固废甲级、水污染治理乙级)资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业务,扩大产能,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提升行业竞争力。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能力。

3、公司自主研发能力优秀,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及许可使用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85项,软件著作权24项。公司聚集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等技术,已经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20余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备工艺复杂,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上述关键系统中,垃圾焚烧炉排及烟气处理系统关键设备由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制,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余热锅炉由公司及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自动控制系统由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行开发控制软件,采购硬件进行系统集成;公司掌握水处理系统核心工艺技术。

公司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条件。

4、公司拥有优秀的员工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公司目前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运营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同时公司也建立了生产运营人员培养体系。公司将通过内部选调、内部提前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为项目配备业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操作管理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从公司内部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条件。

(四)BOT模式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东阳项目、永丰项目和双鸭山项目,均采取BOT模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建和布局拓展,其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BOT模式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

各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与公司现有BOT项目经营模式一致,主要分为项目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项目移交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投资

在项目投资环节,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全套技术和经济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处理规模、厂区设计、建设方案、垃圾处置费、特许经营期限等,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招商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与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及各项协议。公司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负责设立项目公司并筹集建设资金。

(2)项目建设

BOT项目建设环节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制造、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阶段。

A.项目设计

公司通过综合考察项目所在城市生活垃圾特性、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外部配套条件等各种因素,统筹安排并设计合理的工程方案,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处理系统等关键设备配置、土建施工方案和厂房设计等内容。项目设计工作一般包括工程规模、总图布置、机务、电气、热控、水工、化水、灰渣、土建等多项内容。公司选用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院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

B.工程施工

项目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桩基工程、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和网架工程等。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用具备专业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工程施工单位,采用对外总承包或分包方式完成土建工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组建

现场项目部,聘请专业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安排专业的土建工程师和技术顾问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督和管理。C.设备制造、定制、采购及安装项目设备工艺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和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其中焚烧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关键系统。上述关键系统中,垃圾焚烧炉排及烟气处理系统关键设备由伟明设备自制,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余热锅炉由公司及伟明设备自主研发,并委托专业的锅炉生产商进行制造;自动控制系统由伟明设备自行开发控制软件,采购硬件进行系统集成;水处理系统公司掌握核心工艺技术,采购设备进行系统集成建造;其余系统设备主要通过外购的方式取得。D.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生产。在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公司凭借研发技术优势、系统集成能力及项目运营经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焚烧处理能力、焚烧炉性能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运营

公司依据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各项协议,负责项目的运营、维修及维护,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在项目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公司与政府可按照BOT协议约定协商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规定取得发电收入。

(4)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需要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BOT协议一般约定,在协商一致情况下,政府可以许可公司继续运营该等项目。

2、BOT模式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

各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与公司现有BOT项目盈利模式一致。公司依据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各项协议,负责项目的运营、维修及维护,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支付的垃圾处置费和电力部门支付的上网电费等项目运营收入,并最终实现项目盈利。

(五)BOT模式募投项目的回款方式、回款周期及保障措施

1、回款方式及回款周期

根据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BOT项目客户主要为当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公司,其垃圾处理服务费及上网电量收购款的回款安排通过签署相关协议的方式具体约定,回款方式与回款周期基本与公司现有BOT项目保持一致,相关安排如下:

(1)垃圾处理服务费

A.在每个运营月度结束后,各项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应向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金额进行确认;

B.各项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时间为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回款周期一般为6个月以内;

C.各项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司协商设立垃圾处理服务费专用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上述专用账户划款。

(2)上网电量收购款

A.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年终清算。每月购电方与售电方双方对《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进行确认。

B.售电方根据确认后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上网电费确认后的规定工作日内送交给购电方。购电方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所列款项。

2、回款保障措施

(1)各项目均已签订BOT合同及相关协议

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均已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及收付费方式,并对设计、釆购、建造、施工、拥有、经营、移交等环节做了详细约定,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当地政府承诺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垃圾供应保底量。各项目明确约定了违约条款,对违约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方式均进行了明确约束。因此,各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回款切实可行。

(2)公司与各项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公司合作关系良好

公司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已具有丰富经验,目前正在运营19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在浙江、江西等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与浙江及江西省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公司常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项目回款情况良好,未出现大额、长期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形。东阳项目及永丰项目的建设地点分别在浙江和江西省内,其主要付款方预计仍为上述主体,公司常年保持的良好合作关系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回款情况。

(3)各项目当地政府及电力公司的财政或财务状况良好,回款能力较强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分布在金华市、双鸭山市和吉安市,当地政府近年来的财政状况较良好。同时,各省市国家电网电力公司作为上网发电收入的支付方,其财务实力较强,现金流充沛。因此,上述募投项目的当地政府及电力公司作为项目主要的付款方,其回款能力均较强,且在与公司常年的合作过程中未出现大额、长期无法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情形,将有效保障项目按协议约定顺利取得回款。

(4)各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将通过各地人大决议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均已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各地政府将根据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各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时,提请各地人大审议关于将各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议案,并形成决议,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作为各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的付款来源,从而保障各项目按协议约定顺利取得回款。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1)项目建设内容

东阳项目特许经营期29年,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650吨,建设3台5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30MW和1台20MW凝汽式轮发电机组,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投产运营后,预计年垃圾处理量为60.23万吨,年发电量2.18×10

kWh,预计年上网电量1.83×10

kWh。

(2)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东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5,752.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为20,371.9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44,985.49万元,其他建设费用为4,413.15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投入东阳项目,全部用于建筑工程、购置设备和安装工程等资本性支出。东阳项目投资概算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额占比
1工程建设投资65,357.4786.28%
1.1建筑工程费20,371.9826.89%
1.2设备购置费38,161.1250.38%
1.3安装工程费6,824.379.0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3.155.83%
3预备费3,488.534.61%
4建设期利息2,219.032.93%
5铺底流动资金273.980.36%
合计75,752.16100.00%

(3)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建设周期

东阳项目由东阳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持有东阳公司100%股权。项目建设地点为东阳市城东街道泉坞坤山坳(东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52%,经济效益良好。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东阳项目现已取得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东发改审批〔2019〕84号)。根据批复,项目总处理垃圾规模为2,200吨/日,其中一期规模为1,650

吨/日,预留二期规模为550吨/日。东阳项目现已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金环建东〔2019〕103号)。

(6)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东阳市人民政府无偿提供项目用地,东阳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依法独占地使用项目用地。根据东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指挥部《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19]10号),项目供地的方式为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无偿提供给东阳公司使用。城投集团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竞得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的城东街道泉坞坤山坳地块,于2019年12月30日与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投集团于2020年4月3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456号)。

(7)BOT模式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东阳项目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其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试运行、竣工、经营、移交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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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主要方面主要安排
项目设计设计要求公司保证本项目设计符合特许经营协议附件一《垃圾焚烧处理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项目设计时应同步考虑东阳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方案。
设计审核未经东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司不得擅自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按规定通过相关机构的会审。
设计变更及改动公司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环保技术标准的设计变更联系单,须经东阳市人民政府或东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本项目监督管理机构书面同意。
项目建设期开工日期项目符合法定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商业运营起始日试运行结束之日开始商业运营。
工程进度计划公司应及时报告建设进度情况,包括东阳市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建设合同等资料。
建设期建设期为18个月。指自项目符合法定开工条件之日起,至项目试运行开始之日止。
项目施工责任安排公司依照相关协议负责所有项目建设工程,东阳市人民政府在建设期内协助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环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工程质量公司应保证本项目建设符合特许经营协议附件一《垃圾焚烧处理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建设及装饰装潢不低于杭州九峰的建设标准。 本项目建设开始日前,公司应制定由公司和建设承包商共同遵照执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将该计划提供给东阳市人民政府。
监督东阳市人民政府有权参加或检查公司及其任何建设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应协助东阳市人民政府进行此类检查。
项目试运行试运行期在项目初步完工后,公司应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开始试运行的通知,告知预计的开始试运行的日期,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设施已具备开始试运行条件的书面材料。 试运行期间为试运行开始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运行安排自试运行日起东阳市人民政府有义务向公司提供生活垃圾。试运行期间东阳市人民政府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向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项目竣工竣工安排本项目竣工后应依法办理建设质量、消防、安全、防雷、卫生等验收。 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东阳市人民政府参加主体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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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主要方面主要安排
项目经营运营安排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东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协议规定向公司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产生的全部垃圾,电力企业履行《购售电合同》。
垃圾供应东阳市人民政府自行运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送垃圾至本项目所规定的垃圾交付点,费用由东阳市人民政府承担。
垃圾处理东阳市人民政府按约定向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91.95元/吨。
发电上网电力企业按照《购售电合同》向公司支付电费。
项目移交移交日期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公司将项目设施移交给东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其它日期。
移交程序特许期结束24个月前,东阳市人民政府和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由公司3名代表和东阳市人民政府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12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移交范围公司对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移交相关事项向接收人移交项目资产前,公司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资产下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由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12个月,公司应对项目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期6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2、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双鸭山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建设2台4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和烟气净化系统及其他相关工程。项目投产运营后,预计年垃圾处理量为32.85万吨,年发电量1.07×10

kWh,预计年上网电量0.86×10

kWh。

(2)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双鸭山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435.3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为8,861.17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17,652.05万元,其他建设费用为1,426.57万元。本次发行拟以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投入双鸭山项目,全部用于建筑工程、购置设备和安装工程等资本性支出。双鸭山项目投资概算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额占比
1工程建设投资26,513.2287.11%
1.1建筑工程费8,861.1729.11%
1.2设备购置费15,121.5049.68%
1.3安装工程费2,530.558.3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26.574.69%
3预备费1,396.994.59%
4建设期利息855.492.81%
5铺底流动资金243.040.80%
合计30,435.32100.00%

(3)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建设周期

双鸭山项目由双鸭山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持有双鸭山公司100%股权。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四方台四新村梨花沟。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双鸭山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31%,经济效益良好。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双鸭山项目现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黑发改新

能源〔2019〕218号)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环评批复(黑环审〔2019〕43号)。

(6)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双鸭山项目用地由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环卫服务中心”,原为“双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后,交由项目公司使用。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保该土地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妨碍项目实施的可能。环卫服务中心拥有坐落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梨花盖子沟内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黑(2019)双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85号)。2019年2月,伟明环保作为承租人,双鸭山公司作为使用人与环卫服务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环卫服务中心将位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梨花盖子沟内60,000.00平方米土地无偿出租给伟明环保,土地用途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双鸭山公司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使用该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19年2月1日至《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终止之日。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继续委托运营,在同等条件下,伟明环保享有优先承租权。

(7)BOT模式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双鸭山项目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其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试运行、竣工、经营、移交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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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主要方面主要安排
项目设计设计要求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并依照规定办理各项审批。公司委托的勘察和设计单位应能满足该项目勘察和设计的资质要求。 公司进行项目设计时,应当考虑预留场地和空间,以满足垃圾量增长时再次进行扩建和技改需求。
设计审核工程的可研及初步设计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项目建设期开工日期公司在具备法定的开工条件后立即开工建设。
商业运营起始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即为商业运营开始日。
工程进度计划公司按规定的建设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
建设期本工程建设期为24个月。
项目施工责任安排公司依照相关协议负责所有项目建设工程,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权限范围内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或批准。
工程质量公司应保证工程的施工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各类规范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以及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公司在其施工过程中注重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并尽力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施工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监督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参加或检查公司及任何建筑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本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公司必须接受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监管机构临时的或定期的检查。
项目竣工竣工安排公司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各类竣工验收备案,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项目经营运营安排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双鸭山市环卫处向公司提供垃圾,公司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垃圾处理双鸭山市环卫处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支付按照《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执行。
发电上网公司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项目移交移交日期特许经营期届满,公司特许经营权终止后将土地、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及各类档案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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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主要方面主要安排
移交范围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厂房、技术资料等。
移交相关事项公司应在移交工作前1年至半年之间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工作,以保证全部设施设备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转。移交前项目公司须提交前半年完整的生产日报表作为评价运营水平的依据。

3、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1)项目建设内容

永丰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建设2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系统。项目投产运营后,预计年垃圾处理量为29.20万吨,年发电量1.11×10

kWh,预计年上网电量

0.89×10

kWh。

(2)项目投资概算和融资安排

永丰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907.9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为10,866.4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16,949.22万元,其他建设费用为4,165.97万元。本次发行拟以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投入永丰项目,全部用于建筑工程、购置设备和安装工程等资本性支出。永丰项目投资概算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额占比
1工程建设投资27,815.6579.68%
1.1建筑工程费10,866.4331.13%
1.2设备购置费13,447.5538.52%
1.3安装工程费3,501.6710.0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65.9711.93%
3预备费1,599.084.58%
4建设期利息1,089.273.12%
5铺底流动资金238.000.68%
合计34,907.97100.00%

(3)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建设周期

永丰项目由永丰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持有永丰公司100%股权。项目建设地点为永丰县坑田镇模源村乌蛇坑永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项目建设周期为24月(含前期工作时间)。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永丰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55%,经济效益良好。

(5)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永丰项目现已取得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19〕13号)。根据批复,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200吨,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吨,安装2台400吨/日二段式机械炉排焚烧炉;二期新增400吨/日焚烧线。永丰项目已经取得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吉市环评字〔2019〕98号)。

(6)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永丰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向伟明环保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且不在其上设置任何留置权和债务担保。2020年3月23日,永丰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竞得永丰县垃圾填埋场北侧地块。永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与永丰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20年7月1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永丰县不动产权第0006272号)。

(7)BOT模式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永丰项目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其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试运行、竣工、经营、移交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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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主要方面主要安排
项目设计设计要求公司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本项目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建设标准为基础,进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设计审核公司应依据行业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审批程序开展初步设计,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文件提交永丰县人民政府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审查。
设计变更及改动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项目设计变更,但该变更不得降低项目的设计标准。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变更确认后30天内报永丰县人民政府备案。
项目建设期开工日期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该立即开工。
商业运营起始日通过最终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永丰县人民政府向公司发出商业运行通知书,公司收到商业运行通知书之次日为商业运行日;如果永丰县人民政府最终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未签发通知书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商业运行通知书,其次日为商业运行日。
工程进度计划公司应根据本项目需要,按照最终确定的工程建设计划的进度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义务。 公司应向永丰县人民政府提交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合理地说明已完成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情况,以及永丰县人民政府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不能在所规定的进度日期之前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建设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4月(含前期工作时间)。
项目施工责任安排公司应负责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程的建设,永丰县人民政府在建设期间协调和推进与项目相关的、需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的事宜。
工程质量公司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和运营惯例),或者如没有上述规定,应运用适当的工艺方式,使用新型的且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公司应制定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并由公司、建设承包商、主要设备供应商执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分包商选择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公司自身能提供的之外,应通过招标程序选择。除非事先得到永丰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所选择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项目施工合同应报永丰县人民政府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公司按照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准文件、经永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批复的设计文件、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方法和过程中注重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工业和商业的干扰和不便,并需达到吉安市的有关标准。
监督在不影响公司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下,永丰县人民政府有权参加或检查公司及任何建设承包商、主要设备供应商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公司应协助进行这类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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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主要方面主要安排
项目调试、测试与试运行调试与测试安排本项目相关设施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公司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单项工程验收、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试车及设备性能测试,并向永丰县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设备单机调试后,公司应向永丰县人民政府发出进入带垃圾调试阶段的通知,永丰县人民政府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永丰县人民政府确认之日为带垃圾调试期间的开始之日。在带垃圾调试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处理吨数计取。
试运行期试运行起算日为永丰县人民政府下达试运行书面批准通知之日,项目试运行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项目的试运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试运行安排
项目竣工竣工安排本项目应按国家相应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的要求分阶段进行最终验收。 垃圾焚烧发电厂试运行期满,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最终检测达到永丰县相关部门批复的标准,则视为最终验收通过。通过日期以公司向永丰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环保机构的检测合格的报告所述日期为准。
项目经营运营安排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永丰县人民政府应依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垃圾至本项目垃圾接收大厅的垃圾坑。
垃圾供应垃圾日供应数量以进场垃圾量不超出一期设计规模20%的量为限。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规划下,永丰县人民政府应协助公司取得永丰县外周边部分区域的生活垃圾纳入本项目处理范围。
垃圾处理在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的前提下,永丰县人民政府按垃圾实际处理量向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62.00元/吨(中标价)。
项目移交移交程序在本项目特许期满前2年,公司根据当时的法律就项目特许期满后继续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事宜同永丰县人民政府或永丰县人民政府授权机构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公司可再次获得本项目特许权(依据当时中国法律规定须依法重新选择的,另行规定)。 本项目特许期满后,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继续签订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由永丰县人民政府以届时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同类性质的土地价格回购;本项目的全部设施及运营维护技术、质量保证权益由永丰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再进行招标。
移交范围本项目的土地、全部设施及运营维护技术、质量保证权益。
移交相关事项公司应保证在本项目特许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特许权或项目资产上设置的任何担保。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6,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双鸭山项目、东阳项目、永丰项目。上述项目不存在违反《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形。

1、《通知》的颁发背景以及主要内容

鉴于一些地区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财政部出台《通知》以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通知》的主要内容:(1)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严格限制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服务范围,不得将货物和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3)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预算、购买服务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2、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通知》的情形

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上述项目均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的特许经营模式,不属于《通知》所述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相应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协议内容符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协议双方正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

综上,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响应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号召,合法开展的特许经营项目,不存在《通知》所述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是否按上述文件要求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划的情况

①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纳入政府预算的情况

A、东阳项目

2020年7月22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说明,东阳项目垃圾处置服务费由政府方支付,且《东阳市人民政府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4号文件明确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做好保障,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向东阳市财政局依法编报预算,该项目纳入政府预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政府方能确保及时支付垃圾处置服务费。

B、双鸭山项目

2020年7月21日,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说明,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于2021年第二季度投入运营。双鸭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拟组织相关部门在该项目投入运营前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报市人大审议,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可形成相关决议。项目正式运营后,将通过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并报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方式履行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该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影响该项目实施或政府付款的情形。

C、永丰项目

2020年7月14日,永丰县城市管理局出具说明,永丰项目拟于2021年第一季度投入运营,按相关规定,永丰县城市管理局拟在该项目投入运营前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报人大决议,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可形成相关决议。项目正式运营后,将通过逐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方式履行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该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影响该项目实施或政府付款的情形。

②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纳入财政规划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期财政规划的强制编制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所属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均不属于中期财政规划的强制编制主体范围,并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上述项目相关政府付款不存在因主观原因或不符合条件而未被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均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上述协议正在履行中。双鸭山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19〕218号)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环评批复(黑环审〔2019〕43号),并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PPP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东阳项目现已取得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东发改审批〔2019〕84号)。根据批复,项目总处理垃圾规模为2,200吨/日,其中一期规模为1,650吨/日,预留二期规模为550吨/日。东阳项目现已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金环建东〔2019〕103号)。

永丰项目现已取得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19〕13号)。根据批复,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200吨,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吨,安装2台400吨/日二段式机械炉排焚烧炉;二期新增400吨/日焚烧线。永丰项目已经取得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吉市环评字〔2019〕98号)。

综上,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上述项目将于项目运营前纳入当年财政预算;项目正式运营后,将通过逐年审议年度预算的方式履行政府财政支出责任;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影响该项目实施或政府付款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转债前,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业,业务覆盖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优势。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包括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垃圾处理能力,有效扩大公司垃圾处理焚烧发电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不断增强,巩固了企业市场地位。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得到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的要求,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可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联系人:程鹏

电话:0577-86051886

传真:0577-86051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韩勇、廖玲、刘涛、董浩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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