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