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即温
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临海
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伟明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
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海
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温州嘉
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康伟明餐
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
境有限公司、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莲花县伟
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材
料有限公司、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
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嘉禾伟明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蒙阴伟明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WEIMING(SINGAPORE)INTERNATIONALHOILDINGS PTE.LTD.、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都县
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华
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罗甸伟明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环保集团清洁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延安国锦环
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子公司的管理、信息披露。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5% | 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5% | 错报≤营业收入的2%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5% | 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5% | 错报≤营业收入的2%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损失; (2)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有效执行。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新业务的内控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项光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