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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54,164.6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90,320.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63,463.22万元,担保总额为853,783.3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3%。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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