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