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
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明环保”)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下称“原预案”)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规则,公司原预案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变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情况 |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引用的规则修改 | 将原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删去部分表述 | 删去“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的表述 |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名称修改 |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名称修改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删去“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表述 |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