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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及“新收入准则”要求,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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