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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使用
不超过 1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自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的期间内循环使用。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6 元,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为 26,97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74.29 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 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投资额(万元)
                                                           德经技备案〔2013〕122
年产 12 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      9,291.82          9,291.82 号、德经技变更〔2015〕
门体生产项目                                               12 号
年产 30 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                                 德经技备案〔2013〕120
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            6,875.89          6,875.89 号、德经技变更〔2015〕
                                                           11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德经技备案〔2013〕20 号、
                                2,530.00          2,530.00
                                                           德经技变更〔2015〕1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21,697.71         21,697.71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439 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 52,562,722.5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08)。截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444.34
   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
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
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1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进一步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追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进一步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三星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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