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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部分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签署人:MEI JIAN PING(梅建平)、张纯、李海波

日期: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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