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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2-03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84,6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四)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4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六)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5月3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4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七)2021年7月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1.0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

(八)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5月3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以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629,857,231.85元为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483,326.02元,剔除本次及激励计划股份2021年度支付费用15,276,400.00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4,759,726.02元,增长率达11.89%,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仍在职的9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B”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中95人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3人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90%。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4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张俊财务总监10.00003.0000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97人)431.0000125.460029.1090%
合计441.0000128.460029.1293%

注:2022年3月24日公司已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余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3名解除限售系数为90%的激励对

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8人,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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