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