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在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