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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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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89                                              公司简称: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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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7
    四、附录.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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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瞿惠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787,128,525.05 3,661,624,775.39 3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01,040,310.08 2,278,838,798.69 58.0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598,932.80 -101,255,209.34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113,554,950.16 1,783,371,104.64 1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830,165.46 353,250,494.87 52.5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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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38,465,320.67 350,702,285.70 53.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3 16.97 增加 2.46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0.65 4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6 0.65 47.6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9,522.6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60,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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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466.00 365,982.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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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影响额-33,116.50 -121,614.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99,349.50 364,844.7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9,74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GSCP BOUQUET 
HOLDINGS SRL 
136,458,000 22.74 136,458,000 
    无 
  境外法人 
徐进 109,568,568 18.26 109,568,568 
    无 
  境内自然人 
刘安省 79,873,450 13.31 79,873,450 
    质押 
59,617,114 境内自然人 
安徽省黄海商贸有限公司 
17,896,587 2.98 17,896,587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淮北市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15,002,231 2.50 15,002,231 
    质押 
7,65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黄绍刚 12,411,743 2.07 12,411,743 
    无 
  境内自然人 
陕西天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107,875 2.02 12,107,875 
    质押 
10,5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范博 10,965,476 1.83 10,965,476 
    无 
  境内自然人 
朱成寅 10,555,202 1.76 10,555,202 
    质押 
1,480,000 境内自然人 
孙朋东 10,265,767 1.71 10,265,767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742,237 
人民币普通股 
2,742,237 
林志懿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李宗勇 551,538 人民币普通股 551,53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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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鑫 428,797 人民币普通股 428,797 
杨旭 426,900 人民币普通股 426,900 
李明浩 401,970 人民币普通股 401,970 
谭根龙 224,058 人民币普通股 224,058 
杜云川 167,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200 
林添寿 166,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00 
彭晓燕 148,10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徐进、刘安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绍刚、范博、朱成寅、孙朋东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变幅(%)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 981,284,914.70 601,561,261.29 63.12 主要系本期收到上市
    募集资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00,000,000.00 867,133.20 46029.01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
    产品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8,830,165.46 353,250,494.87 52.53 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
    及广告费下降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0.65 47.69 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
    长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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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徐进、 
刘安省、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 
周图亮、段炼、 
黄绍刚、赵杰、 
仲继华、束庆瑞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徐进、 
刘安省、安徽黄海商贸、 
黄绍刚、淮北顺达商贸、 
朱成寅、范博、 
孙朋东、徐钦祥、周图亮、段炼、 
冯本濂、陶品廉、莫长兴、赖怀伟、刘月英、赵杰、 
左配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5年 4月自江苏天地龙实业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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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继华、黄海风、孙光、 
张孝峰、聂基辉、徐君、 
刘新春、张国强、张维军、朱永贵、梁长军、范胜利、束庆瑞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吕家芳、冯本濂、赖怀伟、 
陶品廉、刘月英、莫长兴、张维军、朱永贵、黄海风、左配利、孙光、 
张孝峰、梁长军、凌振武、聂基辉、徐君、 
刘新春、范胜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年 6月 29日-2016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GSCP 
Bouquet 
Holdings 
SRL、陕西天驹实业、安徽黄海商贸、淮北顺达商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口子酒业股份,也不由口子酒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5年 6月 29日-2016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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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徐进、 
刘安省、张国强、徐钦祥、范博、 
束庆瑞、吕家芳、孙朋东、朱成寅、周图亮、黄绍刚、段炼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 6月 29日后,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徐进、 
刘安省、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 
周图亮、段炼、 
黄绍刚、赵杰、 
仲继华、束庆瑞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015年 6月 29日-2020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徐进、 
刘安省、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 
周图亮、段炼、 
黄绍刚、赵杰、 
仲继华、束庆瑞 
“在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口子酒业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015年 6月 29日-2015年12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其他徐进、 
刘安省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容如下:“(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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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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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本
    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
    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5)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
    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徐进、 
张国强、徐钦祥、范博、 
束庆瑞、孙朋东、朱成寅、周图亮、黄绍刚、段炼、瞿惠华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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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且控股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
    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15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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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暂停取得应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
    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
    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
    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本公司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回购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履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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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
    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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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
    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徐进、 
刘安省 
“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
    售股份之外,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口子酒业股份锁定 36个月。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口子酒业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因口子酒业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人减持口子酒业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口子酒业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2015年 6月 29日-2020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7 / 34 
因并向口子酒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口子酒业股
    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口子酒业所有。”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GSCP 
Bouquet 
Holdings 
SRL 
“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
    售股份之外,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口子酒业股份锁定 12个月。
    本公司计划,在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口子酒业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7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口子酒业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口子酒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本公司减持口子酒业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口子酒业股份,
    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口子酒业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
    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持有的口子酒业
    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8 / 34 
“(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
    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口子酒业所有。”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范博、 
张国强、徐钦祥、孙朋东、朱成寅、周图亮、黄绍刚、段炼、 
赵杰、 
仲继华 
“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
    售股份之外,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口子酒业股份锁定 36个月。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口子酒业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因口子酒业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人减持口子酒业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口子酒业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口子酒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口子酒业股
    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口子酒业所有。” 
2015年 6月 29日-2020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9 / 34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徐进、 
刘安省、范博、 
张国强、徐钦祥、孙朋东、朱成寅、周图亮、黄绍刚、段炼、 
赵杰、 
仲继华、束庆瑞、瞿惠华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口子酒业股份。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口子酒业分配利
    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
    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
    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口子酒业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口子酒业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口子酒业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015年 6月 29日-2020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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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本公司“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
    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015年 6月 29日-2018年6月 29日 
是是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解决同业竞争 
徐进、 
刘安省 
“本人作为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酒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长期有效否是不适用 
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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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人,在此对避免与口子酒业产生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近亲属目前在中国
    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口子酒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近亲属将来也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口子酒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口子酒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口子酒业造成的全部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进 
日期 2015年 10月 28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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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81,284,914.70 601,561,261.2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80,900,619.00 292,127,933.20 
    应收账款 16,674,571.99 6,221,105.90 
    预付款项 39,505,616.85 19,638,646.5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518,010.62 9,977,340.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85,351,085.98 1,279,343,377.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0,000,000.00 867,133.20 
    流动资产合计 3,205,234,819.14 2,209,736,797.4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56,246,579.77 809,673,125.02 
    在建工程 228,248,920.66 263,328,261.92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3 / 34 
工程物资 28,192,380.80 29,964,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27,674,917.12 27,674,917.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49,694,448.82 253,407,957.7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236,258.74 20,739,516.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600,200.00 47,100,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1,893,705.91 1,451,887,977.90 
    资产总计 4,787,128,525.05 3,661,624,775.3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00,000.00 18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89,270,000.00 252,080,000.00 
    应付账款 145,799,754.56 188,397,637.49 
    预收款项 147,592,196.39 170,099,995.6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654,622.17 7,569,975.28 
    应交税费 237,112,421.63 176,297,658.6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62,659,220.28,340,709.6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66,088,214.97 1,262,785,976.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00.00 12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4 / 34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0 120,000,000.00 
    负债合计 1,186,088,214.97 1,382,785,976.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00,000,000.00 5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976,882,369.04 145,511,023.1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8,977,774.87 148,977,774.8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875,180,166.17 1,444,350,00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1,040,310.08 2,278,838,798.6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1,040,310.08 2,278,838,798.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87,128,525.05 3,661,624,775.39 
    法定代表人:徐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瞿惠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1,043,098.51 481,882,521.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73,567,769.00 290,578,319.00 
    应收账款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5 / 34 
预付款项 23,558,752.39 4,501,373.9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1,361.95 8,639,350.95 
    存货 1,371,668,222.61 1,270,497,220.9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0,000,000.00 862,200.56 
    流动资产合计 3,069,929,204.46 2,056,960,987.3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9,288,853.44 9,288,853.4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35,172,355.28 786,810,505.65 
    在建工程 227,648,920.66 263,328,261.92 
    工程物资 28,192,380.80 29,964,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27,674,917.12 27,674,917.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48,901,715.92 253,407,957.7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70,740.01 6,615,258.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600,200.00 47,100,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52,050,083.23 1,424,189,954.85 
    资产总计 4,621,979,287.69 3,481,150,942.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00,000.00 18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89,270,000.00 252,080,000.00 
    应付账款 152,039,121.91 180,522,349.79 
    预收款项 826,265,097.11 745,199,268.26 
    应付职工薪酬 3,584,964.97 5,037,589.11 
    应交税费 116,233,640.76 77,050,771.5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9,351,753.86 108,972,191.75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6 / 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96,744,578.61 1,608,862,170.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00.00 12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0 120,000,000.00 
    负债合计 1,616,744,578.61 1,728,862,170.4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00,000,000.00 5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976,882,369.04 145,511,023.1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8,977,774.87 148,977,774.87 
    未分配利润 1,279,374,565.17 917,799,973.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5,234,709.08 1,752,288,771.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21,979,287.69 3,481,150,942.16 
    法定代表人:徐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瞿惠华 
合并利润表 
2015年 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804,980,172.64 684,560,262.60 2,113,554,950.16 1,783,371,104.6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7 / 34 
其中:营业收入 804,980,172.64 684,560,262.60 2,113,554,950.16 1,783,371,104.6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58,346,507.81 451,795,462.52 1,397,370,748.30 1,323,719,371.62 
    其中:营业成本 216,014,818.67 212,295,296.93 630,971,285.31 585,372,078.6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7,655,718.73 105,778,016.09 334,535,438.50 279,745,972.33 
    销售费用 72,698,574.76 86,778,176.70 273,771,433.92 301,490,878.85 
    管理费用 50,056,937.00 42,193,668.18 145,469,666.62 132,720,490.09 
    财务费用 1,580,929.08 4,770,321.55 8,772,672.98 12,303,606.11 
    资产减值损失 
339,529.57 -20,016.93 3,850,250.97 12,086,345.6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39,147.60   4,361,010.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346,633,664.83 234,503,947.68 716,184,201.86 464,012,743.35 
    加:营业外收入 882,466.00 1,247,091.19 1,962,646.84 2,180,677.5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03,393.31 1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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