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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客观等要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林国伟 陈利民 范 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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