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就伯特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
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6 万股,发行价格 15.1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61,69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55.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56,242.9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3756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金(万元)
年产 60 万套 EPB,15 万套气压 ABS 建
1 伯特利 20,000 15,500.00 开备[2016]82 号
设项目
年产 200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
2 伯特利 25,890 25,832.90 开备[2016]83 号
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金(万元)
年产 20 万套液压 ABS,10 万套液压 ESC
3 伯特利电子 10,370 9,170.00 开备[2016]80 号
建设项目
4 年产 180 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伯特利 5,740 5,740.00 开备[2016]81 号
合 计 - 62,000 56,242.9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对于上述“年产 20
万套液压 ABS、10 万套液压 ESC 建设项目”,公司拟通过分期向伯特利电子增资
的方式,由伯特利电子投入募集资金实施,本次增资金额为 5,000 万元。
二、公司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伯特利电子增资,全部计
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伯特利电子注册资本由 1,650 万元增加至 6,65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伯特利电子设立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增资前注册资本 1,650 万元,注册地
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忠喜,经营范
围为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电子及各类控制系统零部件、软硬件及总成,并
从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伯特利电子总资产 9,174.19 万元,净资产 3,945.45
万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706.4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时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伯特利电子
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
照董事会授权,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银河证券同意伯特利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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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兵 马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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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