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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就伯特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6 万股,发行价格 15.1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61,69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55.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56,242.9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3756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1        年产 60 万套 EPB,15 万套气压 ABS 建设项目       20,000   开备[2016]82 号
2         年产 200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         25,890   开备[2016]83 号
3    年产 20 万套液压 ABS,10 万套液压 ESC 建设项目       10,370   开备[2016]80 号
    序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4          年产 180 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5,740    开备[2016]81 号
                          合 计                               62,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与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
     存在违约行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
     履行。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余额(含利息净收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入)(元)
伯特利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8112301012000412799       90,000,000.00
伯特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79430188000196186        70,000,000.00
伯特利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19150000000066242        57,400,000.00
伯特利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门山支行        342006016018880008050      176,700,000.00
伯特利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          498040100100072185       168,329,010.38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
     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伯
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及风险控制措
施
     公司第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
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
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
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
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
    (1)伯特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
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伯特利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银河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最高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红兵                              马   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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