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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总数和公司类型、增设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类型将发生变
更;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芜湖伯特利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需进行相应修订,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公司类型变更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6,770.10 万元增加至 40,856.1
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36,770.10 万股增加至 40,856.1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增设经营场所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办理“一照多址”,增设经营场所。除现有注
册的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外,公司拟增设安徽省芜
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及增设经营场
所等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1.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6 万股并于 2018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
                                              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增设经营场所:
 2.      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邮政编码: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
         241009。
                                              路;邮政编码:2410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元。                                 40,856.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856.1 万
 4.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5.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象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万元以上;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供的任何担保;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百分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
万元以上;                           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得直接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提供的担保;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控股股东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本章程规定的
                                     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
其他担保情形。
                                     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过。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
                                          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者重要业务关
                                          系的单位;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五)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
                                          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
                                          效;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除上述修订外,因现行《公司章程》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芜湖伯
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前述《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成为公
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因此,删除《公司章程》中的“草案”字样,并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时间。
    四、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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