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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 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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