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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通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纵横通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0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671,000.00元后实际收到金额为265,329,000.00元,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22,641.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106,358.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92号”验证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累计投资金额 投入进度

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升级项目

21,100.005,700.29 27.02%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0.640 0%

合计 26,310.645,700.2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会议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东方投行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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