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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一个月的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前述公告发布后,公司协助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逐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

2、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依法审查已申报债权,并依法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债权审查期间,临时管理人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对公司配合债权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推动债权审查工作高效进行。

3、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北京破产法庭破产

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向公司下发通知。公司将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履行预重整期间各项义务,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妥善决定和处理经营管理事务。

4、2022年5月13日,临时管理人主持召开了公司预重整案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审会,通过竞争选聘的方式选出资产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资产评估机构正有序开展公司资产调查和评估工作。

二、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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