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