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平飞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