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实施《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及计提情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23,610,403.91元。
二、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三十五位激励对象,根据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奖励基金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 职务或分类 | 姓 名 | 获得的奖励基金金额 (万元)(税前) |
1 | 副董事长 总裁 | 夏 峰 | 600.00 |
2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乐君杰 | 300.00 |
3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柯 军 | 100.00 |
4 | 董事 | 谢盛宇 | 70.00 |
5 | 副总裁 | 杜志勇 | 100.00 |
6 | 副总裁 | 阮 武 | 70.00 |
7 | 副总裁 | 袁黎益 | 70.00 |
8 | 副总裁 | 夏善忠 | 100.00 |
9 | 总工程师 | 周则威 | 70.00 |
10 | 潘矗直等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26人 | 881.040391 | |
11 | 合计 (共35人) | 2361.040391 |
本次计提的奖励基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该运用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