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京华激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36,53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195.57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使用16,775.15万元、“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3,489.77万元、“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已使用13,930.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7年10月2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 号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万元)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 377973521097 | 109.80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575903174410502 | 1.70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19535101040026312 | 102.05 |
小 计 | 213.5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京华激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539.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93.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195.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投项目: | |||||||||||
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是 | 29,800.00 | 16,548.00 | 0.74 | 16,775.15 | -227.15 | 101.37 | 2019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360.00 | 3,360.00 | 2,525.32 | 3,489.77 | -129.77 | 103.86 | 2020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注1】 | 是 | - | 14,045.10 | 1,367.13 | 13,930.65 | 114.45 | 99.19 | 2020年 | 2,056.24【注2】 | 不适用 | 否 |
募投项目小计 | 33,160.00 | 33,953.10 | 3,893.19 | 34,195.57 | -242.4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投资的实施地点。为提高研发中心的创意、设计能力,吸引高端设计创意人才加盟研发中心,公司计划依托上海大都市的人才优势,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 1588 弄 568 号设立一个创意中心,将防伪材料的创意设计与防伪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有机结合在一起,为研发中心提供前瞻性的研发方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小丽 | 洪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