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6.52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
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人民币19,800.00万元;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人民币10,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人民币6,739.1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核准情况 |
1 | 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29,800.00 | 29,800.00 |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与改革局越发改备[2016]34号 |
2 |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360.00 | 3,360.00 | |
合计 | 33,160.00 | 33,160.00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项目核准情况 |
资总额(万元) | (万元) | |||
1 | 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29,800.00 | 16,548.00 |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与改革局越发改备[2016]34号 |
2 |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360.00 | 3,360.00 | |
3 |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 | - | 14,045.10 | 京华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合计 | 33,160.00 | 33,953.10 |
募投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 |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6,548.00 | 3,360.00 | 14,045.10 | |
获取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224.51 | 231.98 | 0.00 | |
累计投入金额 | 已支付 | 16,775.15 | 3,507.27 | 13,930.65 |
尚未支付 | 25.60 | 135.13 | 32.02 | |
小计 | 16,800.75 | 3,642.40 | 13,962.67 | |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6,775.15 | 3,507.27 | 13,930.65 | |
募投项目节余金额 | -2.65 | 84.72 | 114.45 | |
其中:未到理财产品 | 0.00 | 0.00 | 0.00 |
鉴于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4月20日结余募集资金196.5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