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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或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美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4000万元的价格受让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8.8712%的股权;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8.8712%股权于2022年6月以1320万元价格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处购得,在深圳九颂向吴某某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时,平潭尚见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上述交易穿透后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公告,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创时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消除违规影响,完成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核查、审计及整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提出的上述问题,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相关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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