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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11                               公司简称:诺力股份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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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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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荣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兴峰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405,118,299.10           1,315,611,820.15                      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49,482,693.89                864,196,959.31                    9.87%
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6,225,765.31                 58,893,412.00                   46.41%
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984,082,801.18                834,208,956.13                   1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0,362,811.57                 77,651,358.49                   55.0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3,325,820.61                 68,325,539.19                   65.8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18%                        15.56%                  -15.32%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5                       0.49                   53.0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5                       0.49                   53.0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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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232.63                360,849.3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5,011,869.01        9,328,369.03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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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1,017,006.61                   599,983.22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1,332,101.98            -1,887,512.89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710,102.7            -1,318,099.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4,771.95                   -46,598.53
(税后)
       合计                    3,975,131.62              7,036,990.9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6,21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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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丁毅          47,337,200         29.59      47,1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丁韫潞        15,688,000          9.81      15,600,000          质押         5,300,000   境内自然人
周学军            5,406,500       3.38                           无                      境内自然人
唐文奇            5,209,000       3.26                           无                      境内自然人
王新华            5,160,000       3.23                           无                      境内自然人
郭晓萍            4,910,000       3.07                           无                      境内自然人
谭火林            4,900,000       3.06                           无                      境内自然人
毛英              4,275,000       2.67       4,275,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李洪斌            4,232,457       2.65                           无                      境内自然人
刘杰              3,350,000       2.09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周学军                                            5,406,5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6,500
唐文奇                                            5,2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9,000
王新华                                            5,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60,000
郭晓萍                                            4,9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10,000
谭火林                                            4,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00,000
李洪斌                                            4,232,457        人民币普通股           4,232,457
刘杰                                              3,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421,898                               2,421,898
司-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王建明                                            2,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4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499,643                               1,499,643
司-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丁韫潞系丁毅之子,毛英系丁毅之配偶,王新华系丁毅兄长之女婿,
行动的说明                    刘杰系郭晓萍妹妹之配偶。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不适用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6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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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动比例
                                                                                     (%)
预付款项                                       26,273,943.14     11,763,771.39        123.35%   主要系规避钢材价格波动风险增加预定量。
在建工程                                       58,790,019.18     21,045,520.34        179.35%   主要系募投项目工程按进度投入。
短期借款                                                 0.00    19,494,264.00       -100.00%   主要系诺力马来西亚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390,390.20             91,800.00   2503.91%   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合同远期汇率变动所致。
应交税费                                       24,634,132.23       9,168,390.25       168.69%   主要系计提三季度税费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9,596,246.40      -100.00%   主要系诺力马来西亚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递延收益                                       30,363,916.45     17,243,166.48        76.09%    主要系收到项目补贴所致。
                                                                7 / 3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3.1.2、利润表项目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项   目                                         本期数          2015 年同期数      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动比例
                                                                                   (%)
财务费用                                       -4,005,241.62      -10,002,380.28    -59.96%   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98,590.20        2,778,561.00   -182.73%   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合同受远期汇率变动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动比例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10,888.44       14,845,774.01    50.96%    主要系经营性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367,075.35        1,953,330.80    174.77%   主要系理财产品利息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337,400,000.00   -100.00%   主要系 IPO 发行。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0.00      69,523,199.59   -100.00%   主要系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090,510.40      108,988,497.36    -73.31%   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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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8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234 号),9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34 号)。具体进
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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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时履   如未能及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     是否有履   是否及时   行应说明未完   时履行应
 承诺背景                承诺方
              类型                                             内容                                 期限         行期限    严格履行   成履行的具体   说明下一
                                                                                                                                          原因        步计划
             股份锁   公司持股 5%        公司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承诺时间:     是         是
             定承诺   以上的股东                                                                 2015 年 1 月
                      丁毅、丁韫潞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12 日;承诺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期限:2018
                                                                                                年 1 月 28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日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丁韫潞、
与首次公开                           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刘杰、陈黎升、王建
发行相关的
承诺                                 明、钟锁铭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毅、
                                                                           10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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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韫潞、毛英、周学军、王新华、郭晓萍、唐文奇、钟锁铭同时
承诺:
     ①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若其在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
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其将依
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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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股   公司及控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承诺时间:     是   是
             价承诺   股东丁毅                                                                 2012 年 2 月
                                   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23 日;承诺
                                   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期限:长期
                                                                                               持续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
与首次公开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相关的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 5 个
承诺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
                                   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④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12 / 3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
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单一会计
年度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2)控股股东丁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
股东丁毅增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③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④控股股东丁毅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10%;若某一会计
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控
股股东丁毅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
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30%。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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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
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③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④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
后)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选择在发行人、
公司控股股东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公告的实施完
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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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
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4)由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 2 个交易
日内进行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涉及
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
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手续。
    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后,
相关各方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积极
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果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的,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
    3、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
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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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公司控股股东丁毅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在其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实施完毕(因公司股价不满足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而终止实施的,视为实施完毕,下
                                   同)前,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同时公司有权以其获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的现金分红(税后)
                                   的 20%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
                                   所享有的现金分红(税后)。
                                       (3)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以其获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的薪
                                   酬(税后)的 20%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获得
                                   的薪酬(税后)。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
                                   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诚信义   公司及控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承诺时间:     是   是
             务承诺   股东丁毅     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2012 年 2 月
                                   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诚信义务承诺:                            23 日;承诺
与首次公开
                                                                                               期限:长期
发行相关的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持续
承诺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16 / 3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控股股东丁毅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控股股东丁毅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
购回措施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控股股东丁毅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控股股东丁毅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
程序或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和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将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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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作为履约担保。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其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作为履约担保。
             减持意   公司持股 5%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时间:     是   是
             向承诺   以上的股东         “1、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     2012 年 2 月
                      丁毅、丁韫潞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3 日;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期限:长期
                                                                                                  持续
                                     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
                                         3、减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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